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0-07-13   责任编辑:
 

 

兴政办发〔2010〕56号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建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网络平台,切实做好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查;

5.编写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二、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及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强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按《条例》要求设置下列专栏:

1.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相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2.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并提供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受理等;

3.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电话和邮箱)及程序;

    4.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三、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要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指导、监督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将加大对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工作力度。从2010年8月1日起,县政府网站原则上不再承担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资料更新等日常工作。

县政府网站将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扩充,届时将链接各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请各部门务于7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有关制度(含电子版)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成与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网络平台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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