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30 17:42 大 中 小
县扶贫办:
关于我镇护林员有关问题的审计意见收悉,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退耕办与支村两委对接,与两名当事人当面核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尹俊国有关情况说明
尹俊国,男,兴县魏家滩镇范家瞳村人,身份证号142************512,长期在村务农,2020年受旱情影响,有外出务工意愿,并于陕西省神木县一家电焊公司签订了临时劳动合同,但后期由于本人原因,一直未外出,仍在村务农,没有形成务工事实,同时担任本村护林员。
二、关于刘卫兵有关情况说明
刘卫兵,男,兴县魏家滩镇高家洼村人,身份证号142************516,长期在村务农,2020年在同村人的介绍下与一家外地公司签订了临时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其母亲、妻子均卧病在床,无法脱身,故一直没有外出,同时在村承担护林任务。
经过实地问询,以上两名护林员确实一直在村居住,关于领取外出务工补助一事,他们本人并不知情,经镇村干部详细解答,他们本人愿意退还相应资金,并承诺按要求做好护林工作,情况说明和退款凭证附后。
特此专报。
魏家滩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