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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10-18 17:54       大    中    小     

兴县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兴县纪委与兴县监察局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具体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和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进行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建议。

七、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司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及公证处,包括:综合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处。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39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5万元,本年收入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预算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无。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348万元,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个人)、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无。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无,公务出国费无。

(四)兴县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