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兴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5)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或指令性任务,审计驻兴垂直管理的党政、企事业单位的专款或财务收支。
(7)接受委托、授权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8)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2、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审计局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协助查处大案要案。
5、指导监督内部审计。
6、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
7、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机构设置:
兴县审计局是兴县人民政府主管,负责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兴县财政审计中心。
(二)人员构成:
领导职数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全局现共有30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人4人、借调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925.8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768.73万元增加157.12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业务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2019年度基本支出322.35元,比2018年增加2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87万元,比2018年增加17.47万元,变化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2018年列支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9年列支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7.12万元,比2018年增加5.05万元,变化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2018年在人员经费内2019年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比2018年增加0.01万元,变化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列支至工资福利支出。
2、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79万元,比2018年增加2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6万元,比2018年减少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本年度福利费计提比例增加,项目支出中住房 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中包含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全年。
3、2019年度项目支出603.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468.91万元,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134.59万元,变化原因是2019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业务增加。
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12万元,比2018年增加5.05万元,变化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2018年在人员经费内,2019年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我单位有公务用车一辆,但在2019年预算中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在项目中列支。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为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采购金额34.305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资产总额774232.16元,其中流动资产50214.46元,固定资产724017.7元(通用设备647127.70元,家具用具76890元)。
4.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我单位不存在绩效目标项目。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