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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1-05-20 15:1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审计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概况

兴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5)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或指令性任务,审计驻兴垂直管理的党政、企事业单位的专款或财务收支。

(7)接受委托、授权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8)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2、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审计局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协助查处大案要案。

5、指导监督内部审计。

6、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

7、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机构设置:

兴县审计局是兴县人民政府主管,负责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兴县财政审计中心。

(二)人员构成:

领导职数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全局现共有29人,其中:公务员11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人3人、借调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12.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1595.24万元增加16.88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业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按经济科目分:2021年度支出1612.12元,比2020年支出1595.24元增加16.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22万元,比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270.58万元减少58.36万元,变化原因是人员退休;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8万元,比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50万元增加29.3万元,变化原因是本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业务增加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万元,比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6万元减少14.97万元,变化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机保中心负责。

2、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4.21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74万元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业务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27万元,比2020年住房保障支出14.51万元增加6.12万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汇缴比例调整。

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有公务用车一辆,但在2020年预算中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在项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3万元,比2020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万元增加0.83万元,变化原因是机构改革编制增加、人员增加。

   (五)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采购金额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资产总额1007261.65元,其中流动资产592853.38元,固定资产414408.27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603.56元,通用设备354270.31元,家具用具53534.4元)。

3.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我单位不存在绩效目标项目。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