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74936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62号 | 发文时间:2022-06-17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1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1-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76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1-09号宗地,面积为15437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大于等于1,建筑规模大于等于154370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确定2021-09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400万元,增价幅度为110万元或110万元的整倍数。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