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74953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70号 | 发文时间:2022-07-1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反馈意见的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7-19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接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征求《兴县等五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我县高度重视,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以下反馈意见:
一、大类03类畜牧业031畜牧饲养
管控要求:严禁野外散养,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建议修改为:实施封山禁牧区舍饲圈养,其他区实行有条件野外散养。
二、大类10非金属矿采选业
管控要求: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3公里以内。建议调整为: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
特此函复。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