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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74987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75号 发文时间2022-08-03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08、10、11、12号宗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8-03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08、10、11、12号宗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2-08、10、11、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04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08号宗地,面积为25518.9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25518.93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10号宗地,面积为33894.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33894.42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三、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11号宗地,面积为35653.7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35653.71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四、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12号宗地,面积为33232.1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33232.14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五、同意上述四宗地作为“标准地”出让,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标准地”要求如下:产业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2022-08、10、11号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0.9万元/吨标准煤,2022-12号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1.4万元/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万元/t)不得小于450万元/t;容积率大于等于1。

六、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2-08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8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25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2.确定2022-10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1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65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

3.确定2022-11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2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10万元,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倍数。

4.确定2022-12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1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50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

5.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同意2022-08、10、11、12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5.753006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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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