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84740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76号 | 发文时间:2022-07-30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瓦塘铝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7-30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瓦塘铝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0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的2022-03、2022-04号宗地,面积分别为37851.17平方米和2439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同意这两宗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用于兴县瓦塘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取得这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求建设、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这两宗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两宗地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划拨供应后,由你局为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用地单位要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