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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

 时间:2023-01-29 09:28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为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

要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国资运营公司要规范省属企业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

我省将大幅放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准入。

  • 推动省内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 鼓励省内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资产兼并、企业重组,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 以市场化手段盘活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闲置或低效运行资产。

在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在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方面

  • 要规范回收资金使用,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 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