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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建军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8-03-05 00:00       大    中    小     

兴政任字〔20182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建军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建军为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白利民为县供热公司经理。

免去:

刘建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职务;

刘喜平县供热公司经理职务;

裴章生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科科长职务。

 

兴县人民政府

   2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