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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20-12-07 10:37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0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共100名,其中社会治理工作人员80名(县综治中心10名,蔚汾镇社区70名);人社局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就业协理员2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二)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根据属地安置原则,具备兴县本地户籍。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超过35周岁)。

(七)报考人员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父母或本人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

4、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毕业3年以上未就业的大学生);

5、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报名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报名地点:兴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县劳动局一楼大厅)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

⑴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证明;

⑵父母或本人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⑶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

⑷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出具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证明;

⑸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与报名条件一致等情况。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学历、专业、经历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将在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协议,聘用期为3年。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三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附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2、基层公益性岗位审核表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