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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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巨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是对乡(镇)、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等气象灾害防御对象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开展认证工作能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认证对象
第三条 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实施对象为乡(镇)、企事业单位、行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学校、车站、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实行自愿申报。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等;居民社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认证条件
第四条 乡(镇)认证条件。
(一)建立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二)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气象协理员,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五)有多种渠道(设备)能够接受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与气象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显示屏等);
(七)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 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灾害性天气的报告人员,并能向气象部门进行情况报告或数据传输。
(五)有渠道(设备)能够接收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气象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
(七)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气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八)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装置,能接收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五)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六)参加市、县、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认证机构
第七条 气象部门组成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初审和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与管理,县应急办负责认证审核监督。
第五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申报方式。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电话提出申请,认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到认证管理办公室(信箱:xxqxj@126.com),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规范和信息完整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表。
(二)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介绍。
第十条 材料初审。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专家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材料初审通过后,吕梁市气象局指派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并签署评估意见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认证审核。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文件,派出认证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核方式采取听取介绍、检查台帐、实地察看等。并按照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进行打分(详见附件2-4),得分90以上(含90分)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若不合格,则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改进和完善,接受下一次的审核验收。凡通过认证达标单位,由县应急办和气象部门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标志。
第十三条 认证期限。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将重新颁发证书。复审
不合格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和证书。
第六章 认证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认证管理办公室随时接收组织和个人的反映,如调查确认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要求,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证书。
第七章 认证复审
第十五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之日起生效。在认证失效前六个月内(有效期三年),认证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重新申请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本着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最新的评估标准,对其认证单位进行指导。
第八章 认证吊销
第十六条 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后不再申请重新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公示。
第九章 联络方式
第十七条 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问题、评论
或建议,请联系兴县气象局(Email:2124459577@qq.com;电话: 03586322634;地址:兴县气象局;邮编:033600)。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日起试行。
附表:1.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2.兴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3.兴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4.兴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附表1
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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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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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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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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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气象协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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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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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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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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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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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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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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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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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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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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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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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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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工作分管领导 |
□ 能接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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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24小时值班工作场所 |
□ 有气象预警信息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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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协理员 |
□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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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
□ 有1个或以上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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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1个以上农村气象监测站并正常运行 |
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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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申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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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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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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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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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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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盖 章 )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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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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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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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兴县应急办
兴县气象局 年 月 日
附表2
兴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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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最高分 |
得(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
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值班工作应达“四有”标准(有人员、有装备、有职能、有考核)。 |
12 |
无工作场所不得分,“四有”标准少一项扣3分 |
|
|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乡(镇)和村均有一名或以上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 |
18 |
无分管领导扣6分,乡(镇)和村有一个无协理员(信息员)扣2分,直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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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
12 |
少一项扣4分,直至不得分 |
|
|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主管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
9 |
没有则不得分 |
|
|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当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 |
10 |
有一种渠道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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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农民信箱、公众显示屏、乡村广播站、农村手机报等。 |
10 |
有一种渠道得2分 |
|
|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主管气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
12 |
有灾不报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 |
|
|
有面向公众的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
8 |
根据台帐有培训计划得4分,有一次宣传和培训活动得2分 |
|
|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6 |
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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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机制,积极推进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
8 |
每一项创新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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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辖区气象协理员队伍管理,认真履行气象协理员职责。 |
5 |
乡(镇)级气象协理员年度考核合格得1分,三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4分,一等奖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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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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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兴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
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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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最高分 |
得(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
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值班工作应达“四有”标准(有人员、有装备、有职能、有考核)。 |
12 |
无工作场所不得分,“四有”标准少一项扣2分 |
|
|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
10 |
无分管领导扣6分,无信息联络员扣4分 |
|
|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
12 |
少一项扣4分,直至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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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灾害性天气的报告人员,并向主管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者有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向主管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
12 |
观测到灾害性天气不报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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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当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 |
10 |
有一种渠道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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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广播、预警电子屏、手机短信、公告栏等)。 |
10 |
有一种渠道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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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主管气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
12 |
有灾不报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 |
|
|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
10 |
根据台帐有培训计划得4分,有一次宣传和培训活动得2分 |
|
|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12 |
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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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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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兴县其他企事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
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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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最高分 |
得(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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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装置,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够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
15 |
有一种渠道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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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屏、内部网站、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 |
15 |
有一种渠道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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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
10 |
通信不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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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
10 |
少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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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和其他相关突发公共事件。 |
10 |
有1次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直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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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
15 |
没有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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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县、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
10 |
参加1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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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15 |
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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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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