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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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参照晋旅发字〔2018〕43号文件、吕政办发〔2018〕1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起草《兴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兴政办发〔2018〕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抓住“乘蔡家崖号列车·赏吕梁山风光”暨 “红色兴县”旅游文化季活动的契机,增加“晋绥首府 红色兴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旅游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革命老区的影响力,弘扬红色文化、助推脱贫攻坚,我县依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奖励项目及标准
本《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奖励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400元/人予以奖励。一年内组织旅游包机5架次以上,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另外追加奖励3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一年内组织旅游专列10列次以上的,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另外追加奖励3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1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2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75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3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旅游大巴团队原则上应该来自同一城市,同一时间到达。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兴县以外的城市到兴县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班次以上的,每班次27座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超过1班次的,追加奖励1000元/班次。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10辆,人数超过30人,来我县观光旅游,住宿一晚,奖励3000元;每增加3人/车,追加奖励100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20人,来我县观光旅游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其他团队奖励,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三、奖励申报与审批
(一)奖励申报流程
1.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游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文物旅游局审核通过的,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半年结算一次。
2.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文物旅游局审核通过的,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1、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
(2)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包车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
(3)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4)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
(5)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2、旅游直通车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2)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
(3)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
(4)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
(5)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3、自驾车团队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2)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
(4)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4、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
(4)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5、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2)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每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旅行社奖励资金每年列入旅游部门重点项目预算30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奖励,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遵循先到先拨,奖完为止的原则。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奖励对象为我县及境内外旅行社、分社(含以互联网形式经营的旅行社)。外地旅行社申报奖励须由我县注册的合作旅行社、分社办理。
(二)、申报团队奖励的旅游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由于未及时报备造成的团队信息缺失,旅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人数达标,且住宿一晚的条件。
(四)、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时必须提供旅行社与直通车景区的合作协议、旅游直通车路线上所有景区的证明(且各景区证明内容要一致、符合逻辑)。
(五)、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必须同时满足车辆、人数都达标,且住宿一晚的条件。
(六)、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人数达标,且住宿一晚的条件。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其他团队奖励,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七)、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八)、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合并团队、弄虚作假等欺骗奖励行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九)、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从2018年6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