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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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2018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将相关年报资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