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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1-12-06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教育局

一、国家暨省级教育扶贫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含教辅资料),以上两项称为 “两免”。

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包括城区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此项补助称为“一补”。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实施)对象:吕梁共计10个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市级教育扶贫政策

1.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县全覆盖。资助对象为10个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保证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在中央财政奖补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2.“提高贫困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含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和非贫困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子女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现已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全部用于学生免费就餐。整合后对贫困县农村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非贫困县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和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伙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小学生每天10 元、初中生每天11 元、全年按250 天执行,保证寄宿生的膳食营养。对于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学生不在学校就餐的小学生,按上述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贫困县每生增加的2元补助和非贫困县每生增加的6元补助,市县按3:7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