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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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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民政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个性普法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志愿服务条例》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二、普法对象
全省村(社区)居民群众,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志愿者群体,慈善组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等。
三、普法目标
提升广大居民群众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注度,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志愿者群体、慈善组织等组织和个人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
四、普法举措
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完成时间:宪法宣传周)
2.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完成时间:“六一”节期间)
3.组织开展“保护地名文化、留住乡愁记忆”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完成时间:5 月)
4.组织全省城乡社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现场推进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完成时间:3 月 27 日至 28 日)
5.发出“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倡议书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完成时间:3 月 23 日)
6.组织开展 2023 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小一老”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儿童福利处、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联合太原市民政局、山西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完成时间:3 月下旬)
7.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完成时间:3 月中旬)
五、责任领导
宋海兵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