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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经开区全面推行 “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

 时间:2022-03-03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始终坚持项目是第一支撑、开发区是第一阵地、营商环境是第一保障,持续推进经开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有力助推项目快速落地、投产达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速推进“承诺制”改革

一是制定《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落实企业开工前“零审批”,做到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真正让企业轻装前行,实现项目建设“加速跑”。

二是完善“承诺书”有关内容,明确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未兑现承诺的法律后果。

(二)深入落实“标准地”出让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兴经开管发〔2021〕22号)。建立“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具体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

二是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目前兴县经开区已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区域节能评价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晋震发〔2020〕63号文件,兴开区不需要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预估3月底可以取得批复。洪水影响区域评估目前文本已编制完成,正在准备上报市审批局,预计4月初可取得批复;由于开发区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讨论,文物保护评估不计划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价报告,而是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文物保护评估工作。

三是拟定控制性指标。紧扣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拟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节能、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出让控制性指标。

四是规范出让程序。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拟定了“标准地”出让流程和经开区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

(三)全面推行“全代办”服务

一是制定《兴县开发区投资项目领办代办工作制度》,成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小组。初步建立开发区一体化领办代办工作机制,加速推动项目落地开工。

二是制定“一次性告知清单、办理事项清单、办理事项服务指南清单”三个清单和开发区“全代办”服务流程图,精准公布、告知项目单位和代办部门(代办员)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及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项目现实需求,进行全部代办或部分代办,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三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保密制度,推动“全代办”服务机制落实落地。

二、取得成效

对2021年以来备案的3个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共承诺10个事项,特别是投资1.2亿元的航宇新材料增材制造项目实现了当年签约、落地、投产的高速度,做到过去报批“一箩筐材料”,现在一纸承诺就解决。截至目前,共代办事项14项,办结率100%。

三、下一步打算

兴县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坚持主动服务、精简程序、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把标准地改革、承诺制改革、行政许可权改革和领办代办制度相结合,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变“行政管理”为“政府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开区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