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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推动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0-07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一个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今年以来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巩固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县要确保蔚汾河、岚漪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目前已制定“一河流一方案”,下发了《兴县2022年保障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短期应急措施、中期工程措施、长期监管措施,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公用事业中心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污水溢流问题,调整好污水处理运行工艺,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应急机制,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闸阀管控,确保非汛期不发生溢流现象,同时会同住建、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今年的污水收集管网扩展计划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确保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县住建局加快推进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除蔚汾镇的6个建制镇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全面实施建制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年内全部投入运行。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企业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规范化建设,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通过各种方式倾倒或排入河道。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对蔚汾河、岚漪河干支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整改建议。同时加强现有涉水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黄河中游蔚汾河兴县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巩固工作。围绕全县空气优良率、大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施区域协同治理、协同控制、协同减排,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县清洁取暖办公室谋划并组织实施《兴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分阶段完成确村确户和建设改造任务。清洁取暖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创建卫生县城等工作有机结合,用足用好我县煤层气资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县住建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综合执法局会同交警等部门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交通干线、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对发现问题及时转办相关部门查处落实。

三是集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工作责任,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工,确保整改事项按时完成销号任务。县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督促督办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责任的落实,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问题仍然突出的区域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四是层层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失职追责”制度,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职责。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扛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担责,靠前指挥,深入环保一线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促进度、抓落实、解难题,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