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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关于下发《兴县公安局城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公安局

各所队室

现将《兴县公安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予以公开发布)

兴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

兴县公安局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吕梁市公安局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兴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钟连山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食药大队、刑侦大队、宣科及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白鹏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加强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煤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严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内容

1、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燃气具等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牵头部门:食药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有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牵头部门:食药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5、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未带熄火保护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食药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6、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成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7、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8、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大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专项整治作为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依规给予奖励。

(三)定期调度通报。将采取周通报、半月调度、半月一督导等方式,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9月起,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于每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告报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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