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交通运输局是兴县人民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作,内设有:工程建设、道路测量设计、养护、路政、海事、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辖综合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道路机械工程处兴县工程队、安全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路政大队、地方海事处、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等10个股室(站、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规章和发展战略建议。
2、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运输体系规划。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承担县域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指导交通运输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运输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运输系统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