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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0-00074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9号 发文时间2020-04-10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4-10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是顺应脱贫攻坚形势发展,在生态扶贫领域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绿化、彩化、财化”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将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重任,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造林合作社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精准吸纳贫困人口为基础严格监督管理

紧紧围绕荒山增绿群众增收两大目标,以造林合作社为载体,精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社,做到社员稳定在20人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60%以上,要建立社员进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无劳动能力、只挂名长期不参加造林务工的社员及时劝退;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能够长期参与生态造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效提升贫困社员的参与度。扶贫开发部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简化合作社审批程序,做到随调整随变更,对不愿意继续运营的督促其及时注销农经中心要牵头对合作社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县监委要对暴露出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乡(镇)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入社“回头看”,确保每一个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身份精准,社员数量和劳务收益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二、以执行议标制度为抓手落实造林任务

各乡(镇)的造林任务要全部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造林工程项目议标办法,成立相应的议标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议标工作,杜绝不履行议标程序,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议标费用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年度造林任务和造林合作社承载的贫困人口数量,科学确定每个造林合作社的造林任务,最大限度地提升劳务脱贫的覆盖面和受益水平,原则上每个合作社承揽面积人均不超过50亩;为避免合作社多处承揽工程,各乡(镇)在议标结束后,要将中标合作社名单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县林业局要积极创新造林任务安排方式,提前下达各乡(镇)的造林任务,各乡(镇)要及时将造林任务安排到造林合作社,组织社员逐步开展造林预整地,延长参与造林活动的时间,使社员能够持续稳定务工。

三、以直接支付劳务工资为保障增加群众收益

组织造林合作社造林是一项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项目化扶贫措施。造林合作社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工程总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的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要建立精准的劳务扶贫台账,将社员参与造林的劳动量按日登记、规范造册、专人管理,作为支付劳务工资的重要依据所有劳务支出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社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决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确保支出透明、比例达标。各乡(镇)要创新工程资金拨付办法,原则上第一年所支付的工程建设资金要占到总投资的60%以上,春季造林结束后要及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社员当年劳务工资当年发放,增加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对劳务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在安排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过程中,严格核查劳务工资凭证和工资账务清单,核算劳力工资发放比例,符合要求的及时拨付,没有达到支付比例的限期整改,确保社员劳务收入达到规定的占比要求。

四、以保证造林质量为前提强化监督考核

组建造林合作社造林,绿化是基础,脱贫是目标。要全面推行林业工程作业设计过程监理验收报账等管理办法,确保造林质量成效。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林业技术力量优势,负责对全县合作社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乡(镇)分管林业副职和林业技术员是本乡(镇)造林合作社的具体负责人,重大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合作社承建造林工程台账,以便接受上级部门对合作社生态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营造林技术水平要注重造林成果巩固,新造林全面实行封山禁牧,造林合同期内由造林合作社负责管护,合同期后纳入未成林管护项目,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各乡(镇)每年要对造林合作社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双评价、双考核,对造林质量高、组织运行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工程,适当增加任务,要对近年来运行不规范,实施的工程不合格、质量不高,不能起到扶贫成效的合作社建立“黑名单”制度;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分别对近年来工程实施情况整理出合作社“黑名单”,在今后的工程承建中,不允许在“黑名单”中的合作社承建工程,对工程主管部门违规将工程安排给“黑名单”中合作社的,县纪委要严肃进行处理。

五、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依托引导规范发展

要引导造林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推进造林合作社工商登记、内部运作、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范化建设,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要建立造林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议制度,规范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量化社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以及实施项目、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公开合理分配收益,不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议信息,接受社员和主管部门的监督。造林合作社接受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票据,按《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适应管理办法》(晋财综〔2016〕75号)执行。

六、以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方向拓宽经营范围

按照“党建引领、能人带动、农民主体、共同富裕”的要求,推广“党支部+合作社”模式,由村支两委主干或能人领办,吸纳有意愿的群众积极参加。鼓励以乡(镇)为单元成立“造林专业合作联社”就近参与工程建设,县域内的生态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模式,采用议标形式由合作社承担。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不低于15%,群众股份不少于65%,领办人股份不得高于20%。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入股造林合作社,坚持按劳取酬、按股分红原则,造林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成员可以利用金融支持的小额扶贫贷款来参股,对有劳动能力的尽量安排适合的工种,不参与劳动的成员不得发放劳务工资,坚决防止合作社收入向少数人转移。

在有效增加造林务工收入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造林合作社发展林业产业,承揽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等涉林工程项目,拓宽生产经营范围,实现造林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造林合作社流转经营林地、退耕还林地、特色经济林地、集体林地,组建多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社组织,积极推进林地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造林合作社的技能培训,引导支持承担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中幼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让贫困社员获得更多的劳务收益。探索多部门支持造林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凡是适合造林合作社实施的涉农项目,要优先安排,强化服务,形成帮扶合力。要积极推进购买造林,倡导“以封山育林为基础,人工植苗造林、直播造林、飞播造林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多举措造林模式,县级林业部门要明确标准及时跟踪服务,鼓励造林专业合作社利用“四荒地”自主造林,三年验收合格后以每亩不低于800元的标准拨付造林投资。同时支持造林专业合作社流转、托管经营各种林地,一村或相邻村的多个专业合作社可依法组建联合社,吸纳农户直接参与,形成“联合社+农户”按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生态林每亩补助30元的标准,积极推进林地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造林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把推进造林合作社健康运作作为攻克深度贫困、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重要举措,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造林合作社扶贫成效自查督查,深入解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造林合作社,加强宏观指导,提供政策服务,破解发展难题。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完善造林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要大力开展造林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示范样板,带动和促进造林合作社取得更大发展。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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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