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0-00154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20号 | 发文时间:2020-06-11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6-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 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9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1起,因灾死亡2人,财产损失80万元。灾害发生地:兴县康宁镇洗煤厂;灾害类型:崩塌;灾情等级:小型。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县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难以扭转。截至2019年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243处,威胁人口2121人,威胁财产5228.5万元。按险情等级划分:中型31处,小型212处。按灾种划分:崩塌8处、滑坡16处、泥石流6处、不稳定斜坡211处、地面塌陷2处。
(二)全县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根据气象预测,2020年全县气温普遍比常年偏高,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春季,全县降水量在56~12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夏季,全县降水量在181~38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秋季,全县降水量在62~16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现有矿山采空区、矿山沉陷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大桥项目建设易引发地质灾害。高速公路、北山过境公路存在切坡、填沟等建设活动,易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增加防治难度。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2020年度全县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育规律,结合气候预测和我县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与降水气温关系的分析研究,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土体融冻期(3月-5月),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在2019年大部分乡(镇)冬季气温偏高的大背景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主汛期(6月-9月),这一时期降水量多。我县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若在时空上降水量分布不均,局部连续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若在人口集中居住、威胁严重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黄土陡坡下村、乡(镇)、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产生活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五)2019年排查发现的魏家滩镇范疃村,交楼申乡奥家滩村,蔚汾镇杨玉春沟,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重点防控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应急、交通、住建、水利、教科、文旅、气象、地震、卫体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切实关注重点环节
1.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査,并加强督促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要组织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做好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做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3.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要落实值守值班制度,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并积极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全面做好群测群防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保持监测人员的长期稳定和工作积极性,乡(镇)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在一线监测的村干部和骨干群众适当发放工作补助。要为隐患点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持续深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査和分类处置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高陡边坡下部己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各乡(镇)要对2019年已排査出的高陡边坡隐患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纳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2.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要组织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各乡(镇)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3.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乡(镇)政府要组织1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省有关单位实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县重点区域的1/2000高精度地质灾害专项排査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和隐患类型、危险程度,编制监测方案、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黄土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积极配合省有关单位选择部分威胁严重且近期无法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并与省、市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专业监测能力。
3.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千方百计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及之前的任务全面完成验收。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相结合,并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
(二)严格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责任。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住建、交通、教科、旅游、卫体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购置。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将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协议作为专项任务,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现有优势和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