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0-00227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31号 | 发文时间:2020-08-05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8-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为全县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
(一)“标准地”的含义
本实施意见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
“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核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标准地”的实施范围
我县主要在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条件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0年7月上旬,结合实际确定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9月底前, 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10月后,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二)工作任务及出让程序
1.明确区域评价事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的要求,在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实施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审批管理服务局)
2.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责任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审批管理服务局)
3.实施“标准地”出让。出让土地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按照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土地公开出让。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应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审批管理服务局)
4.事后强化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审批管理服务局)
四、职责分工
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担负推动“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标准地”对应的区域性评价及指标体系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刘世庆县长任组长的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1),领导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审议联席会议提请的事项。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
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实行联合奖惩
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建立部门信用监管台账,共享监管信息,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对如期履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相关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1.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
2.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世庆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保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瑞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贺相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瑞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憨迎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马 云 县审批管理服务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白小荣 县能源局局长
田宝玉 县文旅局局长
李 茂 县工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贺相平兼任。
附件2
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县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建立我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对项目目标任务的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完成我县推进“标准地”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审批管理服务局、县工信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员单位由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安排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向县推进“标准地”工作领导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落实“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3
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贺相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闫建平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和经济发
展部部长
马 云 县审批管理服务局局长
王建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瑞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牛玉春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
白纯棣 县水利局副局长
任永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田维珍 县能源局副局长
王 永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白武全 县工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