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085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6号 | 发文时间:2021-05-17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5-17 |
兴政办发〔2021〕6号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
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
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根据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绿色吕梁”、“绿色兴县”战略部署,立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弱项,紧盯季节性污染特征、高速沿线和城区周边脏乱差整治不放松,抢抓施工黄金期关键期,以项目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山青、水秀、河畅、岸绿、景怡的美丽兴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整治整改任务,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坚持结果导向、标本兼治。本着既要解决好当前突出问题,做好治标措施,又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推动结构性、根源性问题逐步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整治。立足区域内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弱项,精准确定整治内容,实行清单化、工程化、责任化科学整治。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县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使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实现全县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和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行动安排
2021年4月至9月
三、主要任务
(一)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
1.对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10月底前完成2021年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
时间要求:4月30日前,制定完成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确村确户清单及改造工程项目清单;6月30日前,所涉及工程全部开工;10月31日前,改造工程全部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责 任 人: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2.城区范围内东至高速东口,西至蔡家崖乡北坡村和工业企业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时间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完成燃煤设施拆除,9月30日前完成替代改造。
责任单位:县城建成区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工业企业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年内建成投运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外排口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时间要求:2021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年内联网运行。
责任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2.6座煤矿、洗煤厂等涉水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应急事故调节池建设,确保废水全部科学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煤矿外排废水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和要求)。
时间要求:2021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3.重点企业车辆冲洗平台建设,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进出厂区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专用高压水枪,对出厂车辆实行清洗,合理设置排水沟、过滤池、集水池等,中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收利用,污泥脱水处理后倾倒在固废暂存场所。
时间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出口水质达标。建成投运兴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时间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2.完成建制镇(魏家滩镇、瓦塘镇、康宁镇、高家村镇、蔡家会镇、罗峪口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时间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3.对县城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时间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四)臭氧削峰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PM2.5和O3协同控制,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例。
1.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时间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2.按照《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77号)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
时间要求:2021年4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回头看”,严禁未悬挂环保标牌的机械进场作业,对排放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车辆和冒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时间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4.完成集中供热站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达到燃气锅炉新排放标准.
时间要求:2021年8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兴县供热公司、科润盛达公司、绿威能源公司
责 任 人:各供热站点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
(五)清洁运输整治工程
1.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铁路专用线建设前,公路运输车辆在2021年6月1日起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
时间要求:2021年6月1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严格落实省道、县乡道路、城市主干道清洁保洁措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清理道路两侧垃圾、杂物,采取机扫和人工清洁相结合,确保车辆通行不起尘。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道由吕梁公路局兴县公路段负责,县乡道路由县交通局负责。
责 任 人:县公路段、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3.依法查处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规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4.依法严查城区建筑(拆迁)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5.完成豫能新鹤铁路集运站、瓦塘集运站、新鑫盛源铁路集运站环境综合整治。
时间要求:6月底前对工业场地、进出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同步开展绿化工程、恢复生态植被工作,7月31日前落实散装物料全封闭堆存、装卸作业采用集尘罩或负压收尘措施。9月底前配套建设生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生产废水综合利用,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六)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
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完成7.4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城区雨污合流制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七)蔚汾河、岚漪河水质改善巩固提升工程
1.年内建成投运生活污水截污纳管7.4公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其中千城沟河道排污管网工程(上李家湾至千城沟学校)2公里、蔡家崖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配套排污管网3.4公里、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公里。
时间要求:2021年5月全部开工,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2.加强临时污水收集池的集中清运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污水量。城区范围内由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清运,城区范围外由属地乡(镇)负责收集清运。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3.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清理蔚汾河、岚漪河干支流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并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巡查管控机制。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水利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4.加强畜禽养殖场所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有效解决畜禽粪污乱堆乱倒、影响河流水环境安全问题。
时间要求:2021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5.实施河流水质动态监测监控,加密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频次,及时关注河流水质变化,提出针对性整改督办要求。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八)违法排污动态清零工程
1.按照《兴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兴环组办发〔2017〕6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1号)要求,持续排查非法储售煤场、小洗煤厂等“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实施“两断三清”措施(断水断电、清理生产设施、原料、产品)。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烧烤摊点规范化整治,取缔露天烧烤摊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时间要求: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3.坚持“人防、技防、联防”综合施策,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责 任 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九)“脏乱差”清理整顿工程
按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城区及周边、高速沿线扬尘综合整治;清理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推进城区周边和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干净整洁。
1.清理城区周边和高速沿线、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
时间要求: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高速沿线所涉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高速沿线所涉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强化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管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设置定点垃圾投放(回收)点,建立落实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措施,做到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卫局
责 任 人:环卫局主要负责人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对村庄道路、河道乱堆乱放垃圾、杂物进行全部清理,有效根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4.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十)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
1.开展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依法关闭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采石场、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
时间要求: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2.因地制宜实施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程。
时间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园林局
责 任 人:县林业局、县园林局主要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梁文壮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刘 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李 茂 县政府副县长
马兴勇 县政府副县长
钟连山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富堂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栗中利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憨迎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赵雪鸿 县工信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王和平 县林业局局长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永明 县能源局局长
刘春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 斐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王憨迎兼任。工作专班从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能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各抽调一名股级干部组成。督导专班从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融媒体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确立大环境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县能源局牵头抓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县住建局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抓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县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协同抓好蔚汾河、岚漪河水质改善,各乡(镇)落实属地环境综合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四清、四到、四治、四建立”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将整治目标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进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治整改到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抽调人员名单要于4月10日前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四治”。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铁腕治污,要组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震慑。切实做到精准治污,针对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施策、对症下药。切实做到科学治污,方案编制要科学、整治方法要科学、整治手段要科学、组织实施要科学。切实做到系统治污,统筹推进治污与增绿相结合、治污与调产相结合、治污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治污与碳达峰值相结合。
(四)强化调度督查。县政府将把工作责任落实纳入13710督办系统,专项行动督导专班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例会、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适时进行督查、约谈督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1日开始,每周一前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统筹各方资源,集中用于专项整治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和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具体要求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解读:【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关于印发兴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