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121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17号 | 发文时间:2021-06-30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完善手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6-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
完善手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保护搬迁群众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针对全县1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20〕44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自然资办法〔2020〕5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资〔2017〕41号)》“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可以边建设边报批”要求,切实解决部分安置项目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问题。
二、 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缺少用地手续、短时间内无法完善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置点用地手续。
三、工作责任与安排
根据占用地类不同和审批困难程度,将完善土地手续的工作责任和安排明确如下:
(一)对于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供地的蔡家崖乡北坡村搬迁安置点、蔡家会镇蔡家会村搬迁安置点、交楼申乡宜宜沟搬迁安置点,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完成首次登记、安置户集体使用宅基地完成转移登记。由安置点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县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安置点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地。
(二)对于占用包含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其他地类在内的集体土地,需要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供地的蔡家崖乡张家梁村搬迁安置点、东会乡姚家沟村搬迁安置点、固贤乡固贤村搬迁安置点、瓦塘镇圪针龙村搬迁安置点、瓦塘镇张家洼村搬迁安置点、瓦塘镇后南会村搬迁安置点、瓦塘镇后石门村搬迁安置点、交楼申乡雷家沟村搬迁安置点,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完成首次登记、安置户集体使用宅基地完成转移登记。由安置点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补划、用地指标落实,在县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安置点实际占用农用地转用以及全小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
(三)对于目前占用的是集体土地,包含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其他地类,计划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兴县柳叶沟小区、兴县乔家沟小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完成首次登记、城镇住宅和农民安置房完成转移登记。由兴县扶贫开发公司申请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补划、用地指标落实、宗地分割与合并,在县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安置点实际占用集体土地部分农用地转用、征收和全小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与供应。
(四)对于目前兴县扶贫开发公司通过回购形成的兴县南通小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城镇住宅)完成回购楼栋占地的首次登记、农民安置房完成住房转移登记。由兴县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兴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南通片区安置点用地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补划、用地指标落实、土地分宗与合宗等,在县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安置点实际占用集体土地部分的征收和全部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与供应。
(五)对于目前兴县扶贫开发公司回购太平洋建设集团吕梁兴洋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栋楼房形成的安置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城镇住宅)进行土地的首次登记、农民安置房完成回购住房转移登记。由太平洋建设集团吕梁兴洋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县自然资源局对四栋楼房所在的原宗地进行分宗处理,规划、竣工和其他审批均按实际情况认定。在县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四栋回购楼房实际占地部分的土地分宗。
(六)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下列任务:
1.安置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提供安置户房屋分配情况和户成员信息,并负责安置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制作、收集,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和安置户合法性,出具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安置户住房转移登记免税费申请。
3.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出具土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认定意见。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关于易地扶贫安置住房的质量认定意见》;出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费证明。
5.兴县税务局负责出具完税情况证明。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不动产登记费免费证明。
四、总体要求
各责任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省、市政策以及本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安排专人负责,要加强单位间沟通和部门协作,主动履职,倒排工期,加快推动手续完备和资料完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政策解读: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完善手续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