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182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25号 | 发文时间:2021-08-1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8-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耕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整改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高压势态,规范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已建或在建的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行为,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进行建设,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已建或在建的没有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行为,临时占用土地行为。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结合卫片执法和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逐一排查摸底,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勘界实测,根据勘界结果,做到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勘测定界等测绘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责任主体,对2020年7月3日以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责令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复垦;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及时进行备案,坚决打击未办理用地手续而擅自临时占用土地开工建设等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和中农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负责对全县范围内2020年以来的农村村民建房、“大棚房”等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查处并整改到位。对已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
县公安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机制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提前参与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对专项行动中,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
县纪委监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用地的依纪依法处置;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隐瞒不报、敷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等决定,不得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提供供水、电、天然气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规范土地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政策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设立专岗专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治。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信息互通,如实上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逐一查处、整改到位;督促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自查自纠,积极主动接受处罚并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参照《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处置办法》,根据形成的历史原因分别处置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剖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判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原因,认真查找梳理行业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用地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监管水平和打击力度,着力构建打防管控为一体的制度体系。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马兴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富堂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建平 县公共事业中心主任
贾锦程 县公安局政委
贾建忠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弓旭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广田兼任,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本次专项行动,负责上传、下达会议文件精神,收集相关资料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严守耕地红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我县节约、集约、规范、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工作来抓,确保这次百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迅速组织人员,成立领导组及专班,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核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清理历史欠账,并及时查处、彻底整改到位。
(三)严肃整改,完善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部摸排和核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按时间节点分类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垦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建我县合法、合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新局面。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