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5891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43号 | 发文时间:2021-10-28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工作计划
2021年是我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关键之年,为保证创建工作圆满顺利通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和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完成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任务,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验收。
2.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机构中医药硬件设施、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带动全县卫生行业规范管理、健康运行,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二)具体任务
1.中医标准化建设:县中医院完成二级核定;县人民医院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并保持功能完好状态。
2.中医药文化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打造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阵地。
3.中医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使中医药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保障。
4.软件资料要求:按照《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资料。
5.加强协调配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负责解决好辖区内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并支持辖区各村中医药发展和创建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重点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成立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此阶段重点抓好宣传动员、建章立制和基础建设工作。
(二)创建攻整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兴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进会。县中医院负责完成中医药人员以及临床骨干、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此阶段重点抓好检查督导、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达到《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要求,并接受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创建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实际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求,达到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和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乡(镇)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三)加强督导督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会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创建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验收。
(四)强化目标考核。我县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要会同县卫体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差、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