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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5892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42号 发文时间2021-10-21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21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1〕82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我县范围内(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的缴费期为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1年预收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2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不足280元按280元计算),个人缴纳40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2元。

(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

(六)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参保资助资金由县医疗救助基金负担;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

五、缴费方式

(一)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

1.个人自行缴费渠道:微信缴费;农业银行可通过柜台、掌上银行、个人网银、微信银行、农银e管家(农户版)和智能智付通缴纳;农村信用社可通过柜台、“晋享生活”APP缴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可通过柜台缴费。

2.集中代收缴费渠道:各乡(镇)、村(社区)的社保人员可以到兴县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办税厅不受理个人缴费业务)。

参保居民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的,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和社保协办员关注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就近的银行网点或县税务局具体了解缴费流程,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二)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

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的各项资助资金,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正常渠道办理。

六、缴费凭证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可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和记账凭证。城乡居民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的,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柜台开具。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税务部门缴费证明开具的时间一般为缴费后第五个工作日。

七、待遇保障

(一)在居民缴费期内正常缴费的各类群体,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各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八、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上级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要求,借鉴先进县市的做法,在城乡居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由主管人身保险业务且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具体承办落实。

2022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资费标准的指导价格为30元/人,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参保,各乡镇配合征收。

九、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内所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保员、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将信息上传县医保中心。

(二)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接收、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政策指导,宣传缴纳渠道和缴费方式;负责将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特殊人员的身份标记等信息通过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

(三)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工作。

(四)县财政局: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并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  

(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的身份,并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缴费资助工作,并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

(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县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等集中代收”的征缴方式。县政府将召集各乡(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好征缴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医保、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数据信息共享,资助参保政策有效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联合做好征缴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动态,我县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上报制度。从2021年11月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每半个月汇总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报兴县税务局和兴县医疗保障局。

(五)强化责任考核。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城乡居民参保率要求达95%以上,特殊人群100%参保。县政府办督查室将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