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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1289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41号 发文时间2021-10-10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10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府,县直各关单位:

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度吕梁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农服发〔2021〕3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动我县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按照《通知》精神,兴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强调要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同时要求坚持“一村一品一主体”原则,因地制宜,突出杂粮优势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扶持具有生产服务资质、有一定规模、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县财政将全力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以及因作业条件差而需要的配套资金,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产业基础比较扎实,农业机械化水平发展较快

1.主导产业突出,产业体系健全。按照“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以建设全省杂粮基地县为目标,按照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稳定粮油、突出杂粮”的原则,在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95万亩(其中杂粮种植面积60万亩)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以粮食生产、绿色蔬菜、畜牧养殖、干果经济林、中药材种植为主导产业的格局。

2.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发展较快。全县农机具拥有量大幅增加,截止2020年底,我县大中型拖拉机量达到380余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900余台(套);全县机械化耕地面积机械化播种面积机械化收获面积实施机械化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比往年大幅提升。

(三)组织化程度较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育较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竞相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强,农业集约化、组织化和市场水平较高。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组建农业园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力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发展。截止2020年底,我县土地流转面积49622亩,均属于流转双方的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的农户数2599户,土地流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目前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到1613户,全县34个家庭农场被录入山西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平台,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县、乡、村三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业科技推广站等公共服务机构,负责涉农政策法规的宣传、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备案、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业务。

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主体发育良好,服务业覆盖面广,服务形式多样,能较好满足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服务需求。

兴县作为深度贫困县,初步形成“四大产业”格局,小杂粮、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经济林、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作为乡村振兴的区域性主导产业,也是兴县农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在政府重视程度、农业产业基础、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等方面都非常适合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推进。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紧密配合,一定能够稳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在提高服务带动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提升粮食生产的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为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托管快速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

二、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

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加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服务,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

(一)服务项目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突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逐步开展经济林、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托管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服务主体便于服务规模化的乡镇,推动服务环节从耕种防收为主向生产资料统供、专业化施肥植保、秸秆处理、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测土配方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

预计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农业托管服务组织的努力,在2022上半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4.126万亩,建立部分功能完善、规模较的农业服务主体

(二)农民增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农业生产服务托管试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土地经营规模,使集约化种植技术和机械化作业得以广泛推广,减少了劳动力和物资的投入量,提高了单产水平。预计项目托管服务地块亩产将会提高4%。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技术力量,对新品种、新技术的认知程度、运用能力和推广积极性有极大提升。提高服务效果,实现我县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发展。

(三)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更好解决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或者做起来不划算的事情。

(四)服务小农户,解放劳动力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了农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难题,确保了农民种地收入的稳定增加,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不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在当地农业服务组织谋职,都可以专心从事工作,最大限度的解放了农村劳动力,缓解了农业生产及高效设施农业用工不足的矛盾,农户工资性收入大幅提高。

、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2021年9月至2020年9月我县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126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为332县级配套资金110万元

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包括:玉米、谷子杂粮、薯类作物,经济林、中药材等我县农业主导产业。

2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旋耕、机播、锄草、防治、机收、土地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经济林修剪、涂白、病虫害防治,中药材病虫害防治、机收、烘干等。

3补助对象

兴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县级配套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0%,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鼓励对撂荒地开展托管服务,适当开展中药材、经济林的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具体作业市场价格标准及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60/亩省、市补助24/亩县级配套6元/亩);2)土地旋耕50/亩省、市补助20/亩县级配套5元/亩;(3)机播30元/亩省、市补助12/亩县级配套3元/亩;(4)化学30元/亩省、市补助12/亩县级配套3元/亩;(5)防治30元/亩省、市补助12/亩县级配套3元/亩;(6)120元/亩省、市补助48/亩县级配套12元/亩;(7)秸秆还田60/亩省、市补助24/亩县级配套6元/亩;(8)捡拾打捆80/亩省、市补助32/亩县级配套8元/亩);9中药材病虫害防治(包括农药)40元/亩省、市补助16/亩县级配套4元/亩、锄苗30元/亩省、市补助12/亩县级配套3元/亩、机收176/亩省、市补助70.4/亩县级配套17.6元/亩);10经济林涂白40/亩省、市补助16/亩县级配套4元/亩)、修剪90元/亩省、市补助36/亩县级配套9元/亩、防治(包括农药)40元/亩省、市补助16/亩县级配套4元/亩

5.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三)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由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5家,促进公平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过程监管并组织抽查验收后,向县财政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分析项目执行情况

6项目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经、财政物价、农机等部门要确保项目落实。财政部门要协助农经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农经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贺建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康建华同志任。

兴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

长: 贺建强   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兵   发改局局长

康建华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袁晋云   蔚汾镇镇长

王亚东   蔡家崖乡乡长

高贵明   奥家湾乡乡长

乔恩务   高家村镇镇长

贺剑锋   瓦塘镇镇长

温小勇   魏家滩镇镇长

王建伟   康宁镇镇长

  景   孟家坪乡乡长

  娜   罗峪口镇镇长

张雁兵   蔡家会镇镇长

张商信   东会乡乡长

赵海军   固贤乡乡长

高凤生   交楼申乡乡长

王建文   赵家坪乡乡长

张少伟   圪上乡乡长   

(三)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

县政府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  日印发

【图解】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