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1514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23号 | 发文时间:2021-08-11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8-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兴县城乡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开展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森林绿地质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把兴县建设成山水林湖城共融共生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适地适树、师法自然,合理布局各类森林绿地,优化树种结构,搭配乔灌草植物,减少城市绿化维护成本,建立健康、高效、优美的城市森林,有效发挥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城乡一体化规划、投资、管理,统一调配可利用资源,通过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建设成果惠民普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以“创森”为抓手,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全县森林生态景观,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共融共生的国土生态空间格局。计划到2022年末,县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具备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条件。
(二)具体目标
1.城市森林网络体系建设。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2.城市森林健康体系建设。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3.城市生态福利体系建设。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益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4.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全县建有2处以上生态科普教育场所,每年举办县级生态宣传活动5次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度和满意度达90%以上。
5.城市森林管理体系建设。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的森林城市建设档案。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开展县域范围内森林、绿地资源现状摸底调查,掌握各项指标现状,分析评价“创森”的优势与劣势,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为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以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区域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1.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兴县蔡家崖南山生态修复及党校配套绿化工程,黄河沿岸(兴县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兴县城区南北两山可视山体绿化(园林景观)安保配套工程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岢大线、忻黑线等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彩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工程等,提升林木覆盖率,巩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推进道路绿化林带建设。积极推进静兴高速两侧绿化、北山公路绿化、瓦裴公路绿化等工程,确保全县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明显提升兴县重要交通走廊森林景观效果,建成森林生态网络和绿色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推进水系绿化林地建设。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蔚汾河、岚漪河、南川河等河流水系沿岸和明通沟、阁老湾、天古崖等水库周边的绿化美化,加强河流水库等水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堤岸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开展造林绿化,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重要水源地植被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积极开展乔家沟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积极开展城市森林示范活动。通过开展植树活动等,建设一批以森林为主体的森林小区、森林单位和森林人家等森林家园,带动和示范城市森林建设。(牵头单位:县绿委办、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拓展城区绿色生态空间
通过规划增绿、拆违透绿、见缝插绿等多种方式,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森林空间布局。
1.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总量,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增强公园综合功能。重点完善南山公园配套设施,提升乔木树冠覆盖面积,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确保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
2.推进城区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加强城区道路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例,丰富道路的绿化景观层次,实现城区道路森林化,确保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蔚汾镇、蔡家崖乡、奥家湾乡人民政府)
3.推进绿荫停车场建设。积极开展地面停车场改造升级,加大新建地面停车场绿化建设力度,通过种植高分枝、冠大根深、耐干旱和管理粗放的乡土阔叶乔木,提高停车场绿化遮荫效果和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镇绿化美化建设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绿化美化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城镇乡村绿化。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切实提升乡村生态环境水平,实现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乡村公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化地1处以上,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建立设施完善的森林生态休闲体验场所,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1.积极推进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加强森林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对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较好、适合开展森林旅游的自然山体,通过完善登山步道、防火通道等配套设施,逐步发展为郊野森林公园。(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重点发展黑茶山自然保护区、蔚汾河自然保护区、蔡家崖宋家沟流域、仙人洞等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实现森林惠民富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建设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休闲、健身场所,确保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将森林生态文化纳入文化建设范畴,通过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生态科普教育和古树名木保护,深入挖掘森林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等生态文化的发展潜力,不断丰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
1.积极建设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增设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将南山公园、蔚汾公园、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为生态教育科普基地。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生态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立档,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批古树名木死亡清理及迁移申请,加强对受损古树名木的治理和复壮。(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生态宣传活动。利用好每年的植树节、世界森林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
切实加强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不断巩固城市森林建设成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加强资源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杜绝违法侵占林地、绿地建厂房、开发房地产、建停车场等行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严禁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森林城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档案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
1.申请备案(6月-8月)。以县政府名义向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同意创建的复函,完成备案。
2.成立机构(6月-8月)。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组建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创森启动大会(8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参与创森动员大会,明确创森任务。
4.组织招标(8月)。开展招标工作,确定《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单位。
5.编制规划(8月-11月)。开展本底调查摸底,分析评价“创森”差距,组织编制《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专家预审,修改完善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国家级专家预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并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6.组织召开实施动员大会(12月)。根据“创森”《总体规划》,编制《兴县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森林城市实施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
1.分项实施。按照“创森”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总体规划》近期工程建设,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使全县相关生态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相关要求,并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县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照考核评价体系,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创建档案分类归档。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提高民众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增强民众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
1.组织申报。对《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的36个指标,收集整理各项工程项目材料,编制工作报告、总体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申请“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验收授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审评材料、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示、党组审定等程序后,予以授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026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施动态管理,一般授牌后3年开展动态监测。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应按照《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动态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森责任
成立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创建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的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以政府投资为主,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网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突出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每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植树节、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将建设理念融入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进城围城”的氛围,全面提高民众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成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创森”责任书。县政府督查室、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季考核通报、年终总评奖惩”的方式抓好落实。
附件: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
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根据县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安排部署,决定成立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如下:
指挥长:梁文壮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慧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刘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茂 县政府副县长
马兴勇 县政府副县长
张超 县政府副县长
钟连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刘伟县政府办主任
白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旭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
贾广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憨迎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王志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和平 县林业局局长
张欣 县教科局局长
赵雪鸿 县工信局局长
李志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俊君县人社局局长
王慧平县住建局局长
薛建伟县交通局局长
范兴森县水利局局长
孙利军县文旅局局长
白小荣县应急局局长
朱建林县统计局局长
王建珍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温永明县能源局局长
栗建平县气象局局长
王亚东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白峰 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
高玉春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陶文娟县妇联主席
白海凤县科协主席
马荣 县公路段负责人
闫建平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建国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薛学泽交楼申中心林场场长
李吉青东会林场场长
李牡堂县蔚汾河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
白贵平 县国有林场场长
胡映明 县双双山造林作业点负责人
张培国 蔡家崖火车站站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森办),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承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和平兼任,副主任由白鹤担任。
【图解】兴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