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1634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22号 | 发文时间:2021-08-11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8-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兴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
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8号)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生态流量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年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指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黄河流域兴县瓦塘镇、魏家滩镇、康宁镇、罗峪口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2021年8月底前,完成城镇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一步消除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10月底前完成7.5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150mg/L以上,不低于100mg/L。(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3.深化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强化全年一、四季度保(提)温提效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量。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闸阀管控,严禁非紧急状态下污水未经处理溢流河道。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2021年10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应急事故调蓄池,增建排污监控记录仪(包括视频监控、流量记录、智能采样和水质监测等功能),确保外排废水达标。对属于工业园区统一管理的纳管涉水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方可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对于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未纳管的涉水企业,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涉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6.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应急事故调蓄池,加装在线监控,确保污水达标外排,并有效防范和化解污水事故排放危害。鼓励新增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推进园区内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兴县经开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7.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8.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蔚汾镇、蔡家崖乡、奥家湾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9.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每季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外公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0.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流域干流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1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为重点,完善并实施《河流生态补水办法》,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2.强化水资源约束。创建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收综合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加强新增用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严控审批新增地下水项目。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4.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在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15.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河流人工湿地建设,开展黄河中游蔚汾河兴县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项目工程,2021年10月前办理前期手续,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投运。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6.建立入河排污水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现工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行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每月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17.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四八烈士纪念馆、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1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流域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行为,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执法手段,形成从严从重打击高压态势。加强涉水企业水污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水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19.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充分借鉴“南阳实践”水污染事件应急经验,结合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水系组成、水文概况、水库及闸坝分布、风险源及敏感目标分布、道路桥梁信息等,查找河流沿线可利用渠道、坑塘、洼地等设施,编制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一河一策一图”,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响应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响应方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
20.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蔚汾河河道视频建设与联网工作,2021年12月底前,蔚汾河所有入河排污口、农村排口全部建设全景视频监控并联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1.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加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利局)
22.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23.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24.建立水质稳定达标管理体系。编制完成《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资金支持方向,规范项目申报,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项目支撑。(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第一责任,统筹制定县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一断面一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确保整治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对标对表蔚汾河、岚漪河、湫水河水质改善目标,各乡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公安、卫健、水利、住建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三)加强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厂、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近期投运。
(四)严格督察问责。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项工作巡查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不认真履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问责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1.2021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明细表
2.2021年国考断面达标措施清单
3.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清单
兴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
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城区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聚焦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施区域协同治理、协同控制、协同减排,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步降低碳排放,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开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兴县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成吕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一)优良天数指标:全县2021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二)约束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同比下降6.98%,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完成市政府下达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要求。
三、重点任务
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国土空间布局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开区)
2.坚定不移向结构性污染开刀。加快清理不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重污染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经开区)
3.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格跨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4.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建材、中铝中润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培育行业环保领跑者。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带动全行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7.全面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运营方案。(责任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继续扩大清洁取暖的覆盖面。研究制定《兴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分阶段完成确村确户和建设改造任务。2021年度,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9.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清洁取暖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用足用好我县煤层气资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10.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严格“禁煤区”散煤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实现 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1.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现有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公转铁”建设。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5.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县城现代化水平。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结合,持续开展城区环境大整治,由城区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16.强化扬尘管控。开展降尘专项综合整治,确保城区降尘量不超过9吨/月·平方公里。按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行业扬尘治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六)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7.以“降尘、控车”为抓手,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部门联动、协同发力,集中力量对城区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8.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建材、煤炭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9.以科技治气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开展兴县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大气微观监测站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和城区主要道路、交通干线、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和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协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气象影响研究,积极开展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气象服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协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县一策”驻点跟踪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综合施策,贯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支撑,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充分发挥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作用,倒逼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市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集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光化学烟雾于一体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负责)
(四)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附件1
2021年兴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工程 类别 | 项目 名称 | 治理任务 | 环保效益 | 投资概算 (万元)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兴县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 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 | 建成投运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污水处理工艺选用“多级N/0+反硝化滤池+高密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该项目建成投运后,县城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 | 年消减COD1131.5吨,氨氮120.5吨。 | 13104.18 | 2021年10月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2 | 兴县 | 污水管网改造 | 兴县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 | 完成建成区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7.5公里 | 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防止污水直排。 | 2500 | 2021年10月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3 | 兴县 | 污水管网改造 | 兴县污水收集管网箱涵排查修复工程 | 对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河箱涵进行大排查,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 | 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防止污水直排。 | 800 | 2021年8月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4 | 兴县 | 生态修复项目 | 蔚汾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把关工程 | 河道蓄水区新建10万m3的稳定塘1座,配套建设100mX2m的合页坝1座;新建高效生物过滤池7套,河道内形成总面积为10万m2、蓄水量为15万m3的氧化塘自然湿地系统;新建提升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变配电间、中控室、化验室等工房以及管道、道路绿化等工程。 | 改善蔚汾河水质 | 25198.3 | 2021年10月前办理前期手续,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投运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附件2
2021年兴县国省考断面达标措施清单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责任区域 | 重点达标措施 | 责任主体 |
1 | 碧村 | 蔚汾河 | 兴县 | 1.加大断面上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各类污废水直排河道。 2.断面上游沿河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规范配套正常运行,特别是防止雨水冲刷入河。 3.及时清理沿河及河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加强兴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出水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保证原有设施与扩容工程及进水调节池系统运行,遇雨雪天气要加大污水处理厂进水阀门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污水进入河道。 5.对通往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进行大排查,彻底解决箱涵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 6.对断面上游沿线涉水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分类整治,对保留的涉水企业全部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设施的要做好水平衡,并依托处理。 7.立即启动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 | 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2 | 裴家川口 | 岚漪河 | 兴县 | 1.积极与兄弟县开展联防联控,确保入境水质稳定正常。 2.断面上游所有涉水企业全部建有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对不能处理而外排的进行拉运处理。 3.开展上游沿线入河排污口管控,坚决杜绝各类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 4.及时清理裴家川口断面采样头杂物,确保水量畅通。 5.加强上游沿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防止粪污排入河道。 6.开展上游沿河农村污水调查,坚决杜绝农村污水直排或暂存坑塘情况发生。 7.加大沿河及农村垃圾清理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 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魏家滩镇、瓦塘镇 |
3 | 兴神大桥 | 黄河干流 | 兴县 | 1.对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分类整治,坚决杜绝污水直排黄河; 2.对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沿河垃圾进行及时清理; 3.对断面上游沿黄河干流沿线涉水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分类整治,对保留的涉水企业全部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设施的要做好水平衡,并依托处理。 4.对断面上游沿河农村污水进行治理或拉运处理,坚决不得排入黄河水体。 5.坚决杜绝河道私挖乱采行为发生。 | 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魏家滩镇、瓦塘镇党委政府 |
附件3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单
序号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村庄选择原因 | 治理模式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蔚汾镇 | 程家沟村 | 程家沟村 | 属于城郊村,临近蔚汾河 | 截污纳管型 | 2021.10.31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 |
2 | 蔡家崖乡 | 胡家沟村 | 王家山 | 属于城郊村,临近蔚汾河 | 截污纳管型 | 2021.10.31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 |
3 | 蔡家崖乡 | 五龙堂村 | 五龙堂村 | 属于城郊村,临近蔚汾河 | 截污纳管型 | 2021.10.31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 |
4 | 奥家湾乡 | 车家庄村 | 炭烟沟 | 城区上游,临近蔚汾河 | 截污纳管型 | 2021.10.31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 |
5 | 奥家湾乡 | 曲家沟村 | 曲家沟 | 城区上游,临近蔚汾河 | 截污纳管型 | 2021.10.31 |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
【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关于印发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