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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1737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35号 发文时间2021-09-25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设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9-25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设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各银行机构:

《兴县县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3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县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帮扶力度,接续满足脱贫户和边缘户有效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致富,按照《山西银保监局 山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扶贫办 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县、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三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为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助推乡村振兴重要指示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6号文件精神,以政银保联动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抓手通过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全县脱贫户、中小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阶段目标。采取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分阶段逐步在全县15个乡镇和244个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机构。

12021年9,在奥家湾乡奥家湾村设立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和金融服务站。开展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设置助农取款机,向农户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22021年12月底,争取在全县各乡镇筛选不少于200个农业规模大、金融服务需求充足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和金融服务站,完成农民、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全面推广,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及职责

1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及银行机构组成。

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脱贫户和带动群众增收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风险补偿金业务运转

4)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的及时拨付

5)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6)具体负责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和协调管理,对全县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7)完成金融帮扶临时性工作。

2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

设主任一名,由金融工作的副职担任,设副站长一名由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金融帮扶政策定期不定期组织村级金融服务站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金融支农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

(4)监督管理辖区内村级金融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安排到村级金融服务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开展信用体系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村级金融服务站

设站长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五人以上。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及时落实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安排部署的政策宣传工作,促进群众熟知金融帮扶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金融服务协调中心;

(4)配合工作配合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乡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建站方式

三级金融服务机构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和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乡镇、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驻地银行机构共同建设,要求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基本设施、有联络人员、有服务牌匾、有规章制度、有业务台账。各乡镇负责落实所属办公场地,包点乡镇的驻乡(镇)银行机构负责站内办公软硬件设施建设。(具体包点帮扶安排见附件)

(三)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村级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由所属乡镇负责,包括服务工作人员考勤、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台账消号管理等工作。

2.定期金融超市服务制度。由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牵头负责,组织辖内所有金融机构业务骨干(金融专家服务团)每月定期在村级金融服务站开展“金融超市”服务。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负责组织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户和企业参与。

3.专项政银企对接制度。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协助,针对农户、企业反映的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组织辖内银行、保险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对接,共同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不定期培训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牵头,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配合,组织开展全县企业负责人银行信贷知识、资本市场知识等培训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金融服务站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驻县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金融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各乡镇落实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等负责协调驻县银行机构按要求落实金融服务站建设,指导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和运行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切实抓好园区金融服务站建设,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切实推进建站工作。县政府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金融服务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站运行的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共同做好金融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所属当地农户、企业广泛宣传金融服务站的重要意义和服务内容,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建站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包点帮扶乡镇安排表

附件

驻县金融机构包点帮扶乡镇明细表

序号

乡(镇)

包点驻县银行

1

蔚汾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2

奥家湾

兴县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

交楼申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魏家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5

高家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6

康宁镇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固贤乡

兴县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8

赵家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9

孟家坪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瓦塘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11

蔡家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12

圪垯上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东会乡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罗峪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15

蔡家崖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