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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2155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53号 发文时间2021-10-27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27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3号)、山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晋统字〔2020〕5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意见》(吕政发〔2012〕12号)精神,主动适应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行基层首席统计员制度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层实践。通过在乡镇、职能部门、开发区设立首席统计员,健全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关于在全县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层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高统计调查成果的应用能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工作职责

首席统计员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实施国家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本乡镇和开发区的统计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统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接受县统计局指导。组织督促本乡镇、本部门和开发区的统计员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管理,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负责向本级和上级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政策咨询建议。做好本单位以及辖区内报表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四上”企业统计机构(人员)、村级统计人员的管理。组织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组织指导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聘任管理

(一)人员选用。每个乡镇、职能部门、开发区设首席统计员1名,原则上从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中聘任。

(二)待遇标准。按照200元/月•人标准进行发放,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管理考核。席统计员坚持“能进能出”原则,采取“双重管理”模式,由县统计局和所在单位分别负责业务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各单位首席统计员要专职专用,不得随意变换,人事调动必须按《统计法》规定经县统计局备案同意。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局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人员聘任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二)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县统计局与各单位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统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县统计局要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各单位首席统计员工作情况,并与所在单位共同加强考核评价,确保首席统计员制度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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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兴县统计局关于在全县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