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12411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2〕2号 | 发文时间:2022-01-25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 项目监管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1-25 |
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项目监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项目监管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县公共培训资源效用,规范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为我县提供高技能人才,特制订此监管方案。
一、项目概况
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由县人社局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的原则认定设立。公共实训基地是公益性实训平台,主要为我县“三产”企业高技能人才以及紧缺技能人才提供公共训练服务,重点开展电切削工、车工、铣工、钳工、数控车床、电气自动化设备与维修、金属材料精整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和金丝烙饼、压头肉、蘸豆腐、羊杂碎、冒汤、啦叨叨、糯米油糕等地方风味特色小吃制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公共实训基地以满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深化培训改革,全面提升培训实力,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建设监管
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由兴县人民政府进行全面监管,加强基地建设实施进度的监管与督促,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具体监管内容:项目建设的公开招标、建筑质量、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监管方式:责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行使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
项目责任人:县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县长
三、运营监管
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议定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入驻运营,县人社局全面负责对运营第三方监督管理。
(一)严格培训机构入驻申请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请入驻公共实训基地:
1.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技能培训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登记,政府财政投入或者财政资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
2.具有较大规模、师资力量雄厚、培训质量较高的民办机构,具有充足的专职管理人员,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服务资质的培训机构。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4.受理申请后,县人社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社会诚信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专家评估意见备案保存。
(二)严格培训机构入驻认定
县人社局严格履行培训机构入驻申请、评估、公示、认定、签约、公告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三)履约监管
入驻培训机构需与县人社局签订《兴县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县人社局对入驻培训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监管内容为:
1.指导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入驻培训机构应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以县域内工业、农业企业所需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进行职业技能实训。技能鉴定服务侧重镁、铝、煤产业和新兴职业。
2.根据全县培训实际情况,为公共实训基地投入相应的实训设备设施等资源,提升实训能力和实训规模。
3.组织和承担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为入驻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推荐就业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4.制定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训练资源安全和合理使用,并定期对公共实训基地训练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5.监管基地入驻培训机构的教学效果,确保培训成效显著,监管基地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
6.基地教学实行开班、结业一站式实训,实训期间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7.指导培训机构积极进行技能鉴定。
8.对入驻培训机构出现下列履约不到位情形之一的县人社局可于当年度与入驻培训机构终止入驻协议,撤回投入的训练资源,撤销入驻公共实训基地资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2)违反协议约定且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利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搞其他营利活动的;
(4)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声誉的行为;
(5)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或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四)监督要求
1.入驻培训机构定期根据现有设施及资源优势,向县人社局报送工作计划。
2.入驻培训机构负责向社会或行业企业聘请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特殊技能水平的专职教师。如需聘用兼职教师,除应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为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专项技能的人员。选聘兼职教师由培训机构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职业培训教师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至少比培养目标高一个等级。
3.入驻培训机构应根据基地开设的专业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专业技能人才实训方案,并按规定设置实训课时、内容及相关制度。
4.县人社局需加强实训教师及学员的管理与评价,对实训教师授课情况及学员实训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定期组织实训竞赛,表彰先进学员,激发学员实训热情,确保实训质量和效果。
5.县人社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6.学员招收。县人社局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学员招收、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有就业技能提升意愿的人员进行培训。在保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实训任务同时确保学员就业创业率也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7.入驻培训机构应负责实训设备日常维护,对基地内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管理及日常整理清洁等工作。
8.入驻培训机构应服从县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管,遵守经县人社局审核批准的培训、信息报送、入驻退出评估等管理制度。
监管责任人:县人社局局长
【图解】兴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兴县公共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 项目监管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