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33945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4号 | 发文时间:2023-03-22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 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
为保障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规范统一全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试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兴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社局和涉及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
二、县人社局接到《征收土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函告县自然资源局2个工作日内提供《拟供地项目明细表(社保专用)》(附件1)和《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附件2)。
三、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征收土地告知书》后,组织征地所涉及村(居)委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表》(附件3)和《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情况表》(附件4)。
四、县人社局函告县民政局2个工作日内提供当地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
五、县人社局接到《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情况表》3个工作日内,函告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土地面积。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对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情况表》(附件4)的信息进行核实,信息一致后签字、盖章,同时提供所在村所涉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合同复印件或确权登记底表复印件。
六、县人社局在接到《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情况表》3个工作日内,函告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附件5);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附件6)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书》(附件7)及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
4.《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汇总表》(附件8)。
七、县人社局接到《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汇总表》3个工作日内,函告县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如信息一致,在《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汇总表》(附件8)上签字、盖章。
八、县人社局函告乡(镇)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
2.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征收面积确认汇总表》(附件10)和承包到户情况说明(村委、乡镇和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盖章);
3.村委、乡镇两级的会议照片及会议纪要(盖章);
4.村委、乡镇两级的公示图片及无异议说明并盖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结论》,内容为:xx村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料已审核,资料属实,审核无误。
九、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资料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提交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导组,领导组召开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审核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涉及单位在《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附件11)上签字、盖章。
十一、用地单位到指定的预存款专户进账,进账后向县人社局提供进账单复印件。
十二、县人社局整理相关资料,报市级审核。
十三、土地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函告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按规定在养老保险系统记账,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十四、本经办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