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46753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16号 | 发文时间:2023-06-05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6-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吕梁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9号)等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按照“统筹兼顾、目标明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监管并重、政策保障”的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利用高效、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有效的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要求
对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及省水利厅《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需重点推动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
1.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3.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4.实行用水计量收费。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3)城镇居民、非居民用水计量率≥98%。(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
1.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新技术和新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工业:倡导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实现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城镇居民:引导在居民生活区内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4.公共机构:加强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水价杠杆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3.按标准要求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推广和使用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家庭要实现节水器具的普及和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合理规划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规模、途径、布局和建设方式,推广和使用再生水回用技术,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七)树立节水载体典型和示范
在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领域,到2023年底之前,全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医院、学校、灌区及其它节水载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典型创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八)加大节水宣传工作力度
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民众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教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成立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重视,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
(二)加强示范引领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措为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上级对节水改造和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节水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综合节水技术、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切实提高管水、治水、节水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与节水意识,提升企业、单位和居民节水观念,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在重点用水企业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加强节水宣传,动员全县人民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节约用水新风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破坏节水设施的行为。节水达标领导组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233号)等相关要求,完成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白旭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赵雪鸿 县工信局局长
温永明 县能源局局长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芳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王建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云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欣 “四•八”烈士纪念馆馆长、县教科局局长
辛瑞丙 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局长
朱建林 县统计局局长
白晓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建平 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白纯棣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范兴森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兴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兴县水利局办公室 电话:0358-63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