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62157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18号 | 发文时间:2023-06-1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6-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1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3〕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快推动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中涉地问题及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对全县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面清理整治近年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从严查处、整改到位,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各类问题销号清零,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全县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23年实地核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二)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包括:2022年和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及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年(2015年—2020年)督察反馈问题;
(三)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包括:202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202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历年(2018年—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
(四)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2020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等违反中央“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问题;
(六)“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问题;
(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
三、整改方式
(一)拆除复垦。对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9月10日之后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六个严禁”的问题、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问题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通过拆除复垦整改的问题,坚决通过拆除复垦整改到位。
(二)用地报批。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通过限期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
(三)进出平衡。2021年度和2022年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通过直接整改恢复或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方案整改,也可通过实施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的方式整改。整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2023年起必须实行“以进定出”“先进后出”原则,通过编制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区域内实现耕地“进出平衡”。
(四)控新治旧。对各类存量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全面开展消化处置,直至问题“清零”。对于本方案印发之后产生的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遏制增量。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梁文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马兴勇 县政府副县长
钟连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富唐 县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
刘 伟 县政府办主任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剑光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欧 磊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耿平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永兴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
牛永红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兴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伟森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乔永平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副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广田兼任,副主任由耿平安、胡伟森、乔永平兼任。领导组下设督查组和工作指导组,由县政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名单附后),分区划片对各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指导组推送的有关问题开展重点督查;由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局股级干部为成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名单附后),对各乡镇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各对应督查组,及时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本次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县级督导检查,提级办理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提请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实行提级办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涉及问题整改,负责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纪委监委:负责统筹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督促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做好用地手续办理和建设工程监督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县公路建设违法占地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县发改、教科、住建、水利、文旅、卫体、能源、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等决定,不得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提供水、电、天然气等服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成立领导组,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整治专项行动。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6月23日至12月25日)
此次行动采取县级下发清单和乡镇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照下发的问题清单,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查处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账销号,立即开展整改。其中: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反馈2021年度问题及历年反馈问题,必须在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市级验收通过;对2023年度自然资源督察、2022年度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其他有关问题,必须在12月25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市级验收通过。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此次行动中各类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补课”。要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结合本乡镇、本部门问题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及时解决查处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整治提升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各乡镇要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将在耕地保护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紧盯不放,严惩快处,坚决做到不漏一案,形成强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办案,明确执法程序,坚守执法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做好涉刑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等现象,对违法情形严重、县级难以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申请市级提级办理,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恶意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三)持续抓好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整改方式,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唯一整改标准,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补办用地手续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持“日报告、周汇总、月调度”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日16:00前将当日整改情况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17:00前县局汇总报县政府办和市自然资源局。各督查组、工作指导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乡镇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行动期间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情形,要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整治提升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墙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对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对本次整治提升行动结束后的新增违法问题以及尚未查处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附件:
1.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督查组和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doc
2.2015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doc
3.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doc
5.2020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等违反中央“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问题.doc
【图解】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