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62168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21号 | 发文时间:2023-07-04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7-04 |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用煤企业:
《兴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3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3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全面践行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扎实推进全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核心,聚焦“增量控制、存量削减”,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我县“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进度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在86万吨以内,力争实现负增长。其中,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煤炭消费量76万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耗煤项目管理
1.严格控制耗煤项目准入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严格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负责落实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晋能源清洁发〔2021〕496号)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开工建设。已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手续的耗煤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煤炭消费量,合理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3.实施耗煤项目分类管理
完善并动态更新耗煤项目清单,准确获取耗煤项目的项目规模、手续办理、建设状态、煤炭消费等情况,并区分燃料用煤与原料用煤。做好供热用煤企业(项目)清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煤企业(项目)清单、可中断用煤企业(项目)清单等统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二)严控重点行业用煤
4.深化煤电节能减煤
今年山西华兴铝业将1×25兆瓦抽凝+1×50MW抽凝机组背压改造列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到2024年,完成全面改造,提高机组供热效率、供电煤耗和供热煤耗下降。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配合,山西华兴铝业落实
(三)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5.增强可再生能源替代能力
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建设分散式风电机组,力争2023年风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达5万千瓦。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落实
6.提高燃气替代能力
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采力度,增加非常规天然气产量,争取2023年产量达到省级下达目标要求;加快推动输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积极拓展终端利用市场,推广居民及商业用气,开展氧化铝及深精加工等工业领域的燃料替代,有效减少煤炭消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四)提升散煤治理水平
7.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结合电网敷设情况,推动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
性门店、各乡镇政府机关实施“煤改电”。结合天然气管网敷设情况,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区周边村庄实施“煤改气”。依托丰富的秸秆资源,在用热需求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炉具。在风能资源优势的地区,探索风电清洁取暖运营模式。偏远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难度大的地区,推广“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保障洁净煤供应。探索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农村建筑能效水平。完成2023年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8.加大散煤管控力度
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强化“禁煤区”管理,切实加强散煤禁烧管控力度。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做好商业和民用等散煤用户清洁能源替代宣传引导工作,避免散煤复烧。严格监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严防劣质散煤流入市场。加大煤质抽检,确保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取暖季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政府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开展任务部署,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用煤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区域煤控目标,制定2023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将相关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加强监测预警
定期调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开展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形势分析,按季发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督促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企业开展自查,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
根据国家、省、市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考核要求,由县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促进各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加强分管领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跟踪监测,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
(五)开展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贯解读,强化正面宣传,调动重点耗煤企业的节能减煤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全民参与度和覆盖面,营造减煤降碳良好氛围。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减煤技术和产品,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