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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98807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31号 发文时间2023-09-25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9-25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各银行机构:

《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山西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晋脱贫攻坚组〔2017〕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帮扶力度,接续满足脱贫人口有效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致富更好地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乡、村三级金融机构为服务“三农”提供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激励我县各银行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做好贷款回收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脱贫人口发放小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所涉及的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奖励办法

(一)在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和逾期不超1%的基础上,对小额信贷投放综合排名在前四位的经办金融机构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当年新发放小额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二)在按时完成当年下达全年任务和逾期不超1%的基础上,对小额信贷投放综合排名在前八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当年新发放小额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奖励资金用途:受到财政奖励的乡镇和金融机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脱贫小额信贷投放和清收工作经费。

四、申请奖励流程

(一)由各乡镇、所涉银行贷款网点负责统计,填写好“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申请表(附件)”后,送交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申请表(附件)”后反馈当地各经办银行。

(三)各经办银行进一步完善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并报县脱贫小额信贷投放和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交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报账并兑现奖励。

(四)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拨付至各乡镇、银行。

五、成立领导组

成立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乡村振兴和金融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县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按季度对各乡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每天通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清收情况,同时负责向县财政局进行奖励资金申请和奖励资金拨付;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向承贷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单,负责申贷和奖励对象的信息审核、复核,负责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落实,向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及时上报小额信贷投放和逾期数据;各乡镇主要负责摸排融资需求,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便利条件,并协助银行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贷款清收;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筹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考核奖励资金;人民银行兴县支行主要负责指导经办银行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并将经办银行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情况纳入对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的考核评估;吕梁银保监分局兴县监管组主要负责制定监管方面的激励办法。各乡镇、银行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清收工作。

六、其他

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乡镇和农商行、农行、汇泽村镇、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要对投放、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乡镇、银行的奖补资格,追回错发的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相关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申请表(乡镇、银行).doc

【图解】兴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