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32699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10号 | 发文时间:2025-05-21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5-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24〕4号)和吕梁市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2024年第1号)精神,积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系统提升林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通过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建立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机制,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坚持农民群众为主体,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
(二)坚持稳妥有序。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的要求,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保护农民利益。以乡镇、村为实施主体,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挥村干部、老支书、老会计的积极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抓好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
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家庭林场通过林地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等形式联合开展生产,实现“小山变大山”;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实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集体林场,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
创新林业规模经营模式。聚焦发展林业规模经营,做好试点创新工作。探索实施“企业+”模式,鼓励各类企业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通过入股、合作、托管等模式开展合作经营,发展红枣和酸枣产业、核桃高接换优等项目,带动周边林草产业提质增效。
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县国营林场与周边村通过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方式,在森林抚育、生态林管护、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开展合作。国营林场组建森林管护队伍,聘用林场周边村民担任生态管护员、森林防火信息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增加农民收入。
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县林业局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林权流转,林地流转后用于开展规模化林业生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健全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
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按规定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
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探索“国有林+集体林”形式,带动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开展精准扩林、重点补林、科学改林、持续营林、依法护林、创新活林“六大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森林抚育工程,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持续推行封育管护措施,巩固绿化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四)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县林业部门实行林木采伐“阳光审批”,林木采伐实行“伐补均衡”。
强化采伐监督管理。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优化林木采伐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县林业部门对森林、林木资源进行监督指导,要将当年林木采伐限额、限额分配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公告等进行公开,县林业部门要加强伐后更新监管,各乡镇应将采伐申请情况在采伐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五)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着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发展以红枣、核桃、酸枣、连翘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以林禽、林畜、林粮、林菜、林油、林菌、林药、林蜂等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以度假民宿、森林人家、森林休憩亭、森林营地、康养步道等为主的林养产业;以红枣、核桃、枣木、核桃木等加工转化为主的林业深加工产业;以培育侧柏、油松、白皮松、刺槐、连翘等乡土树种为主的种苗示范基地产业;支持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生物质燃料加工、中药材等新型林业产业,强化林业创新产业示范力度。
开展经济林提质增效行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实施红枣、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建设红枣提质增效示范园。创建一批经济林精品示范园,开展经济林品牌推介活动,积极探索经济林管护托管服务。
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培育林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采取“种养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实现林农增收、经营主体得利、村集体经济获益“三方共赢”。
全面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快“一路、一池、一库”等森林防灭火防范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道路建设与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重点林区通道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六)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碳汇资源调查和碳汇潜力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开发机制,通过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让绿水青山释放财富效应,推动全县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储备林建设,逐步提高碳储量能力。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化生态综合监测,县林业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突出重点补偿,实行分级保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补偿发放到位,强化补偿政策兑现,加强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公益林补偿政策应享尽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林权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八)推广林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承保机构服务管理机制
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红枣、核桃经济林保险;丰富林业产业保险产品,扩大投保范围,探索将未成林封育管护、古树名木保护补偿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提高林业产业保障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各保险公司、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九)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
县林业部门要提升林权管理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林权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推进防火队伍正规化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十)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相关成果,加快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逐级汇交至国家平台。全面推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应用,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共享通道,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保障共享数据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十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登记信息、界址界线、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登记程序、已登记未颁证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及村干部和“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凝聚工作合力,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地籍调查。
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按照属地处理、总体稳定、搁置争议、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化解林地、林木纠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5年5月)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召开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县融媒体中心创新宣传方式,开设林改进行时专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清查核实阶段(2025年6月一9月)
1.各乡镇要认真查阅上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包括林权登记情况,林地图斑面积、林地四至范围、合同协议、台账图册和其他确权等信息,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林改基础台账。
2.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以自然村为单元制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一版),内容主要包括林地、草地、耕地等分布情况。
3.根据第一版工作底图,将林改图斑全部落入国土“三调”数据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权利主体和村组负责人进行地籍调查和内业核查,制作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二版)。
4.将林改数据进行落地上图,核准结果经农户签字确认、村民小组公示,村“两委”会议审核、乡镇党委会议审定,形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三版),最终形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证数据矢量库。
(三)确权发证阶段(2025年10月一2025年12月)
1.数据汇总。根据数据清查核实结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整合结果数据审查通过后,按进度及时分批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熟一批、颁发一批。各乡镇和县林业部门将林权类确权登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全部移交县自然资源部门。
2.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加快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要件、压缩登记时限。按照“申请、审核、勘察、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服务要延伸到乡镇,发挥好乡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岗作用。
3.优化林权地籍调查方式。林权合同签订前,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权属、地类等关键信息提前介入审核。对于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原集体林权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开展服务,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组织测绘服务单位开展作业,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5年11月一12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检查验收采取乡自查、县检查、市核查的办法。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实地勘界、承包合同签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核发、林权纠纷调处、深化林改的模式、林改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县林业部门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深化林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时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各级林长要亲自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协作”的工作要求,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工作制度,并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细化任务,挂图作战。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县财政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示范带动。对全县已经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为全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其他林地按照改革路径、围绕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完成改革任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县融媒体中心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中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保证群众在林改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
组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田兴兴 县政府办副主任
闫志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永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刘 伟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平 县司法局局长
李清源 县信访局局长
白小荣 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
柴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白元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局长
康建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峰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
耿平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小丽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承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承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胡伟森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白小勇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综合协调开展林改工作,并承担林改日常工作的具体任务。
办公室下设外业工作、宣传报道、矛盾纠纷调处、档案资料四个工作小组。
1.外业工作小组
组 长: 康世龙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成 员: 刘承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伟森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乔晓兵 县林业局林改股干事
刘小平 县林业局林改股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测绘服务单位和乡镇对接,清查核实、数据汇总、完善数据库。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定期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杨 峰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
成 员:白 鹤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云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全程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群众诉求,为全县的林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防范和化解网络舆情。
3.矛盾纠纷调处小组
组 长:刘承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小勇 县司法局副局长
乔晓兵 县林业局林改股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调处林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争议,并负责解决历史遗留等难点问题。
4.档案资料小组
组 长:陶晓兵 县蔚汾河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乔晓兵 县林业局林改股干事
刘小平 县林业局林改股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