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4275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22号 | 发文时间:2025-09-12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和《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提醒函》(吕农服函〔2025〕1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动我县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5年我县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3.888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为1137万元。
(一)补助作物品种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包括:玉米、谷子、杂粮、薯类作物。
(二)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旋耕、机播、锄草、防治、机收、土地深松深耕、捡拾打捆等。
(三)补助对象
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鼓励对撂荒地开展托管作业服务,适当开展中药材、经济林的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按照市场调查的价格,确定具体作业市场价格标准及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70元/亩(省、市补助28元/亩);
2.土地旋耕60元/亩(补助24元/亩);
3.机播30元/亩(补助12元/亩);
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包括农药)25元/亩(补助10元/亩);
5.机收120元/亩(补助48元/亩);
6.秸秆捡拾打捆90元/亩(补助36元/亩)。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田间作业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由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5家,促进公平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2025年,原则上择优录用上年度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部分党组织引领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生产托管经营主体,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拨付补助资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过程监管并组织抽查验收后,向县财政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兴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建华同志兼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工作专班同意,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兴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名单.wps
【图解】兴县现代农业中心关于印发《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