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7581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25号 | 发文时间:2025-10-30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2025年冬季清洁煤供应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0-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5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5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方案
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供应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环保、民生工作,为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实现清洁取暖未改造区域清洁煤供应全覆盖。根据吕梁市能源局文件《关于冬季清洁煤供应2024年通报暨202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吕能源发〔2025〕5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2025年冬季取暖期,在全县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全面实施清洁煤供应。为了保障居民冬季取暖能及时用上符合环保标准的民用煤,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集中采购、统一供煤。煤质标准为:硫份低于1%、灰份低于16%、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以下简称清洁煤)、块煤型号38块以上,由县政府集中采购供应。
(二)便民服务、定点供给。由所涉乡镇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按照地理位置、交通情况提出供煤点布局的方案,或直接配送到所需各村。
(三)政府补贴、统一定价。农村居民购买清洁煤不高于500元/吨,每户限购1吨,清洁煤供应商的供煤价与群众购煤价之间的差价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自愿购买量超出1吨的,超出部分在购买时由供应商按照市场价直接收取,不将其进行登记和补贴。
二、供煤范围
冬季清洁取暖供煤对象为全县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居民,历年实施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适用范围内的居民、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人员不予考虑。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尽快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2025年冬季清洁煤供应领导小组。
组 长:孟建安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李 茂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监委派驻组、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温永明兼任。各乡(镇)分管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所涉乡镇对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居民用煤需求量进行摸底登记,摸底时要严格把关。为保证摸底用煤量与采购量相匹配,摸底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实施了集中供热、“煤改气”(已验收户)、“煤改电”的居民不得登记。
2.不需要清洁煤的或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不得登记;
3.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补贴政策,不能登记入册。
(二)公示:各乡镇督促所涉及村在摸底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摸底结果进行不低于一周时间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摸底表经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备案,然后乡镇把关汇总报县能源局。
(三)布点:所涉乡镇结合村民居住分布、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提出本区域供煤点设置方案,报县能源局备案。
(四)招标:由县能源局牵头,按照政府招投标相关程序确定清洁煤供应商,清洁煤供应商负责向各供煤点配送符合标准的清洁煤。
(五)配送:清洁煤供应商将清洁煤配送至各供煤点。在供煤点由供应商称重后进行供应。各乡镇、村安排专人对供应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完毕。不在原始摸底登记范围内的居民不得供应,供应商不得私自修改原始摸底登记表人员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六)申购:符合条件的村民认真填写清洁煤申购表(附件4),乡村两级干部把关签字盖章,村民携申购表到供煤点购煤,每户1吨享受政府补贴价,售煤点同时务必做好售卖台账。
(七)煤炭质量检验制度:按照《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86号)的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质检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工作,对销售的煤炭进行质量化验,确保符合相关煤质指标要求;加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收缴力度。
(八)建立台账:供应商在煤炭销售台账中要如实登记煤炭购入、销售批次、品种、数量、日期、流向、每批次煤产品的质量化验等信息,且台账及煤质化验记录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检查。
(九)验收:供应结束后各乡镇负责对供应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进行汇总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本乡镇清洁煤供应情况上报县能源局。
(十)补贴:清洁煤供应商持验收确认后的相关手续,按程序向县能源局申领政府补贴。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清洁煤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
县能源局综合协调清洁煤配售的日常事务并具体负责冬季清洁煤配售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清洁煤的采购,与清洁煤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督促清洁煤供应商履行合同;对全县所有煤矿、洗(储)煤厂进行监管,坚决禁止本县内煤矿、洗(储)煤厂向居民、贩煤者出售或赠送不符合清洁煤标准的原煤、中煤、煤泥等,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县监委派驻组负责对清洁煤供应全过程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对配售的清洁煤进行取样抽检,抽检样品要交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指标检测(硫份,灰份、发热量等),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对非法销售劣质煤、散煤的商户及时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补贴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对禁煤区大气进行监测。加强对清洁煤供应点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
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清洁煤供应过程中的寻衅滋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
县交警支队负责在通往我县境外的公路口设卡,杜绝外地不合格民用散煤进入我县,同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禁止非清洁煤供应商销售不合格散煤。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清洁煤供应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负责组织在供煤点配售清洁煤,要在清洁煤供应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对清洁煤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村民倒买倒卖清洁煤等相关工作。县供煤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供煤点执行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六、结算办法
清洁煤供应商领取政府补贴时,首先由所在乡镇审核。审核时,供应商应提供供应时的申购表和购买登记台账,各种票据、供应户数、供应量等信息应当吻合,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政府补贴资金。村民自付部分的款项由供应商直接收取。
七、责任和义务
农村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既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清洁煤供应商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切实将这项环保工程、利民工程、廉洁工程做实抓好。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落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县清洁煤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清洁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此实施方案,绝不能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供煤资格,并永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等项目,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兴县2025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煤供应摸底表.wps
3.2025年度冬季民用清洁煤供应农户摸底公示(模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