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六道防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六道防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3日
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六道防线”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健康扶贫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助力我县稳定脱贫,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17〕44号)和《兴县健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兴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136”兜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兜底“六道防线”保障,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二、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但在脱贫攻坚期间仍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保障内容
(一)基本医保(目录内)防线。按照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如:乡镇卫生院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
|
|
县级
如:兴县人民医院等
|
省、市级
如:吕梁市人民医院等
|
省、市级
如:山西省人民医院等
|
省外
如:北京协和医院等
|
|
起付线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55%
|
计算方法:
住院总费用=目录内费用(符合医保规定费用)+目录外费用;
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内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
(二)大病保险(目录内)防线。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非贫困人口10000元),报销比例80%。
计算方法:
大病保险报销=(目录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5000元)×80%。
(三)“136”兜底(目录内)防线。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目录内自付实行“136”控费机制,即县内医院住院目录内自付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住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住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兜底报销。
计算方法:
“136”兜底报销=目录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目录内控制线(县级1000元、市级3000元、省级6000元)。
(四)补充医保(目录外)防线。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医保目录外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县域内医疗机构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计算方法:
补充保险报销=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费用×85%。
(五)医疗救助防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136”兜底报销后的目录内自付费用按80%(县外70%)给予救助。
计算方法:
医疗救助=(目录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136”兜底报销)×80%(县外为70%)。
(六)财政兜底保障防线。通过以上五道防线,对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达90%的,由县财政兜底保障到90%。
计算方法:
财政兜底=个人单次住院总费用×90%—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136”兜底报销—补充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医院超目录外金额。
四、保障办法
(一)保障对象因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136”兜底、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不达90%的,由县健康扶贫资金实行兜底结算,使其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二)在县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只需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进行身份核验,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通过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实际自付费用。
(三)在县外省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后先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来人、来电均可),出院后医院直接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者,带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县政务大厅医保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医疗救助和财政兜底。
(四)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医院直接报销者,出院后带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汇总清单、病历和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县政务大厅医保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一次性办理各种报销。
(五)省外住院、意外伤害、分娩定补、急诊急救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不享受此政策。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长远规划。县财政、医保、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务必把健康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每一个环节工作都得到有效落实。
(二) 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使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诊疗行为。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指征,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首选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技术。
(四)平衡就医报销。将非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使乡镇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所增加资金由县健康扶贫资金负担。
(五)强化监督检查。医保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纪委监委及相关委办局、审计等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健康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