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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175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1〕16号 发文时间2021-08-13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8-13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1号)和山西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会议的精神,根据《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村庄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县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建设用地边界的范围和要求,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

(二)村域一体,全面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改造、新建等有建设需求的村庄必须编制。要以村域为整体空间,结合村庄特色,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用地,实现全域管控。

(三)因地制宜,风貌彰显

村庄规划一定要因地制宜,结合村庄特点合理进行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布局,并与山水环境要素相融合,深挖地方特色文化,将文化要素充分融合到村庄规划建设中,突出乡村特色风貌,实现村庄地域文化传承。

(四)村民主体,多方参与

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保障村民对村庄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专家、村委、规划师、社会机构等力量,构建村庄发展体制机制。

(五)分期推进,保障实施

村庄规划要合理有序地制定分期发展计划,依据村庄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做到近远期协调,保障规划实施。

三、实施目标

村庄规划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乡村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生存环境提升的发展目标,科学布局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通过对现有村庄各类功能分区布局的合理优化和调整,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村庄规划切忌一味照搬照抄现有规划模式,规划内容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规划成果要防止乡村“千村一面”。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应明确项目名称、位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投资和建设时序等内容,并以图文对照形式表达。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各乡(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实用性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障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2021年启动全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编制清单和计划,逐步落实,扎实推进,2024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全面管理。

(一)部署启动

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分批次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详见附件2),2021年拟编制25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其中第一批13个美丽乡村9月底完成初稿编制;10月底完成规划评审并进行前期公示、修改完善;11月底完成规划批复。第二批12个村庄10月底完成初稿编制;11月底完成规划评审并进行前期公示、修改完善;12月底完成规划批复。其余实用性村庄规划按上级文件精神分年度进行编制。

(二)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

村庄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组织编制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遵循规划先行、以“需求”定“应编”和应编尽编的原则,集中人力、深入村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三)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严格用途管制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村庄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划实施的同时要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鼓励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过程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对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乡(镇)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

(二)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县自然资源局要紧紧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

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编制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编制费用,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村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

(五)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每月向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定考核标准,对乡(镇)、村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仅作为本次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推进机制,由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成员单位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省、市相关规定逐一研究解决。

附件1.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2021-2022年)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