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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4947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1〕21号 发文时间2021-12-29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29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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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全力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财政资金支农供给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114)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精神,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1年度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晋农组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和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实施方案中部分拟实施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精神,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为基本方略,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确保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有效衔接。依托我县“十四五”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项目,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原则上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协调,充分认识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强化责任,精准指导,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部门和乡镇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

(四)明确范围,应整尽整。严格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央层面可整合16大项、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9大项、吕统筹办〔2017〕1号文件规定的4大类10项和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整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21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投入规模31691.860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1273.8106万元,县级资金9560.9万元,回收以前年度结余资金857.15万元

五、资金安排情况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产业发展16363.56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物化补贴、生猪养殖以及发展旅游产业配套的绿化项目等。

(二)教育扶贫637.75万元。“雨露计划”资助建档立卡脱贫学生1500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123人,高素质农民培训1234人

(三)基础设施7466.6506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100万元,农村道路2133.62万元,饮水安全240万元,河坝建设河道整治及淤地坝除险加固1680.0306万元,2020年贫困村提升3272万元。

(四)乡村环境整治6720.9万元。乡村环境整治3900万元,乡村厕所改造1260万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1560.9万元。

(五)金融扶贫503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贷款贴息。

六、项目实施和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七、资金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知》,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向县财政局报备后,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到11月底,原则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应完成80%(含)以上支出,并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有序推进。

(二)强化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附件: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兴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