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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2293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1〕20号 发文时间2021-10-27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27

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差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

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3号)、山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晋统字〔20205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意见》(吕政发〔201212号)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基本制度,确保统计规范有序

(一) 建立健全联合登记制度。为避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核算总量流失,今后凡是在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筑、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当地注册独立法人。对新进企业和项目,各相关部门应将其手续办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统计等部门每个季度对外来企业进行一次联合登记,解决好企业的法人资格变更、登记及单位名录库的动态更新、维护、确认等工作。

(二)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统计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组成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发改、工信、商务、农业、文旅、交通、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教科、卫健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统计协调领导组,统计局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领导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切实加强和重视所属部门、所辖地域的统计工作。

(三)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每半年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县政府至少每季度要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研究分析。县统计部门要每月对各专业统计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或重点抽查。

(四)建立审核评估制度。县统计局要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一次审核评估,每月对反馈数据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指标的相关关系,对报表统计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估,及时修正趋势性、逻辑性差错。

(五)完善分析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切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并及时编写进度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将追踪监测结果以及发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和方向性预测结论呈报县委、县政府,为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六)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县统计部门要对所属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定期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对县、乡统计人员定期进行全面培训,逐步使政府统计人员成为熟悉各专业的全能统计人才。

(七)建立申报稽查制度。“四上”企业和农村等各类统计起报单位要在本单位如实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按期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县统计机构要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对各级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县统计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稽查。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及数据采集操作流程定期进行执法巡查。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探索创新管理机制

(一)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县统计局队伍。根据全县统计形势和任务变化,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置县级统计局内设机构。相应充实县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解决统计任务与统计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以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方式,进入县统计局队伍人员参照乡镇首席统计员待遇标准,按照200/(月•人)标准进行发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二)设立乡镇统计工作站,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工作接受县统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首席统计员是承担辖区内统计任务的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700家以下的乡镇,配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2人,700—1500家的应不少于3人,15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4人。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以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的,要相应提高服务人员的待遇。

(三)加强村级统计力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要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发〔200838号)规定,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至少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 150元,由县统计局统筹,乡镇统计站考核,报县统计局审核后发放,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稳定企业统计队伍。大型企业(工业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集团企业;建筑业为甲级资质企业;批零为大型连锁企业、住宿餐饮为星级以上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由固定的常设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业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管理内部统计工作。企业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

(五)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强化统计工作责任。县直各部门要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明确1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本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三、加大经费设备投入,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一)更新装备设施,保证工作经费。县政府为统计改革创造相应的条件。优先配备统计调查、普查、执法专用车辆;县统计局要有专门的统计数据处理用房,要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现代办公用品。县财政将常规统计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工作需要,县统计局统计调查经费至少要达到 50 万元。大型普查和新开专项调查经费按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和调查所需足额拨付,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乡镇统计站按照“三有”标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在软件建设方面,按照“四化”标准,切实提高基层统计办公水平。

三有”标准:有一个统计工作站。各乡镇统一设立统计工作站。统计站应有专用的统计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一名专职统计人员。首席统计员必须为专职人员,辅助统计员可由其他人员兼任。有必要的业务经费。乡镇应当保障统计站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乡级财政预算。

四化”标准:统计人员专业化。各乡镇统计站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应接受统计培训和继续教育,具备统计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自动化,具备一定经济分析和预测能力。统计管理制度化。乡镇统计站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统计站工作职责”“首席(辅助)统计员岗位职责”“统计站目标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例会和学习制度”“部门统计联系、协调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等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统计,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规范化。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市县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填报统计报表并及时整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建立健全主要指标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填写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统计信息网络化。各乡镇统计站应建立上联县统计局的统计机构网络,实现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的电子化,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功能。

四、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鼓励县乡统计部门事业人员考取统计职称,原则上实行有证必聘制。建立常态化的乡村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机制,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重点加强对乡镇、行政村(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能力;对企业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保证每年30%的乡、村、企业基层统计人员参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条件。

(二)依据国家统计局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和《山西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分类实施”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县统计局要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拓宽维护途径,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和及时更新。要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6印发


【图解】兴县统计局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