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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16493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2〕3号 发文时间2022-02-22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2-22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

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动物疫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指导、转变职能为手段,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逐步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任务目标

全县目前生猪存栏31.45万头,其中散养户生猪存栏4.6947万头;蛋鸡存栏58.3万只、牛存栏1.4万头、羊存栏19.2万只。

按照省、市要求,2022330日前,在全县必须完成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达到动物防疫社会化,技术人员专业化,组织管理制度化,集中免疫集团化,漏免补免加强化抗体监测科学化,考核验收严格化。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70%以上)。

、实施范围及服务标准

2022年开展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对全县15乡(镇)散养户畜禽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服务标准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下;蛋(肉)鸡存栏2000只以下;奶(肉)牛:存栏50头以下;肉(山)羊存栏200只以下。

、实施内容

(一)购买主体

兴县人民政府为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主体。

(二)选定承接主体

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合法正规、手续齐全、专业诚信、业务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经营业绩好”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县政府与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根据全县畜牧业发展状况及养殖业区域分布情况,确定两个承接主体。按照县川(交楼申乡、奥家湾乡、蔚汾镇、蔡家崖乡、瓦塘镇、魏家滩镇、高家村镇)、南川(孟家坪乡、蔡家会镇、赵家坪乡、圪上乡、罗峪口镇、康宁镇、固贤乡、东会乡)二个片区划分服务范围

承接动物防疫服务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工商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原则上每个承接主体应具有5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承接主体招聘动物防疫人员,应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吸纳辖区现有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防疫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购买内容

1.动物防疫服务

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购买内容主要是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协助开展动物的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圈舍消毒灭源、参加动物重大疫情的扑灭等兽医服务;协助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处理服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兽医服务。

2.服务时间

购买服务每个周期为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三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效果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下一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主体。如需重新确定服务主体时,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流程进行

(四)购买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机制运行。

(五)购买资金

1.资金来源

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经费主要是中央、省、市安排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2商业性谈判金额

动物防疫服务根据购买服务内容和有关核算标准确定谈判金额。

3验收结算

动物防疫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经费运作总体流向: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防疫服务公司。由农业部门依据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细则每半年对乡镇防疫工作考评一次,年终汇总实际防疫数量,并结合“血清学”抗体检测达标率考核验收。防疫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

(六)补助办法

1.加强合同管理

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2强化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局要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七)补助标准

综合考虑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实际合理确定动物防疫服务价格,结合承接主体的隐形付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死亡补偿等费用。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测算参考标准:基础性服务费用+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服务报价》与保障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共同测算,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

、时间安排

(一)春季集中免疫时间:315—510日。

(二)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15—1031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加强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长:贺建强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王志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俊君县人社局局长

      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

      张兴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旭伟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兴泉、杨旭伟同志兼任。

(二)严格培训管理

承接主体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村级防疫员安抚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图解】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兴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