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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55661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2〕11号 发文时间2022-06-10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6-10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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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兴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工作方案》,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绿色低碳县城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兴县县域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兴县主城区、蔚汾河城区东段、西关桥-新区一号桥、曲家沟桥-奥家湾村、蔡家崖高速口、兴县污水处理厂至蔡家崖大桥段,建设内容为以生态综合治理、县城基础设施提升、风貌整治为主的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由兴县蔚汾河防洪排涝及水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兴县县城市民健身广场建设和蔚汾河三片区建筑风貌整治三部分组成。

二、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以“政府主导、市场运营”为原则,授权兴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

三、建设运营方案

(一)项目定位

在严守县城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聚焦生态综合治理、县城基础设施提升、风貌整治三个板块,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三部分构成,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兴县蔚汾河防洪排涝及水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兴县蔚汾河防洪排涝及水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共分四段,全长约1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县蔚汾河城区东段、西关桥-新区一号桥、曲家沟桥-奥家湾村、蔡家崖高速口全域的建筑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驳岸工程、铺装工程、边坡提升工程、水域工程、桥梁工程、硬景工程、田相梳理工程、生态构筑物、游乐设施、导视系统、照明系统、成品设施、停车场等。

2.兴县县城市民健身广场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1186.48㎡(约合16.78亩),总建筑面积为14845.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70.70㎡(体育活动馆建筑面积2878.80㎡;室外连廊建筑面积1219.10㎡;戏台建筑面积272.8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500㎡);地下建筑面积8975.00㎡绿地面积为1125.49㎡;跑道面积2347㎡;道路及硬化面积为1525.29㎡;建筑基底面积为6188.70㎡;建筑密度为55.32%;绿地率为10.06%;容积率为0.52;可提供地下停车位207泊(其中充电停车位32泊)。

3.蔚汾河三片区建筑风貌整治兴县蔚汾南路段风貌整治:屋顶改造面积36540㎡;道路硬化面积8228.8㎡;违建拆除面积5250㎡;门头改造95个;绿化面积7017㎡;外立面改造46680㎡;广场铺装360㎡;生态家具4套。后发达桥至高速路东口道路南侧外立面整治面积17714 ㎡。蔡家崖高速口风貌整治:沿线乡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蔡家崖站的改造。

(三)建设方案

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兴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兴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发展目标,编制实施计划,明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等。县直有关部门及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资金管理以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等,做好项目建设内容和施工标准、工程工期、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四)运营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实施主体自持运营。同时,县政府将以资本注入、资产注入、政策性奖补、成本补偿和授予采砂权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优化实施主体资产结构,强化实施主体现金流,提高实施主体的综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资金平衡方案

(一)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概算投资约5.5亿元,其中资本金约1.1亿元,由县财政增资方式向实施主体注资,用于本项目资本金出资;剩余资金缺口由实施主体申请银行贷款筹集。

(二)资金平衡分析

实施主体通过经营本项目服务建筑及配套停车场、墙体广告、广告位等经营性设施,以及采砂权经营获得收益,并对资产进行维护。经测算,在项目经营期内(2024-2046),实施主体预计取得项目经营性收益约0.2亿元。

同时,为保障实施主体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化运营,根据《兴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工作方案》,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实施主体运营保障能力,实施主体依法合规取得并运营采砂权、公租房和人才公寓补充公司现金流,根据历史采砂情况,我县采砂权经营年收益约6600万元注入实施主体,用作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为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整体建设和实施提供保障。

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及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后,统筹项目自身现金流与划入实施主体的经营性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实施主体可实现总体资金平衡及可持续运营。

五、政策保障

根据县政府《关于打造城乡绿色低碳建设运营商有关事项的通知》(兴政发〔2022〕10号)精神及本实施方案,就相关政策保障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采砂权注入手续,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注入程序,由实施主体作为全县采砂经营唯一主体,负责采砂权的持续经营,以充实实施主体业务和现金流。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授权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实施主体参与县域绿色低碳开发建设,拓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提高公司运营和收益能力,充实公司现金流。针对停车场等市政配套经营性物业经营需求,尽快核定纳入本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资产的收费标准及许可事宜。同时,政府及股东可通过流动性注入等方式保障其健康运营。

(三)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实施主体要根据本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平衡及可持续经营需要,落实好规划、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为兴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图解】兴县城乡投公司关于印发兴县绿色低碳县城暨蔚汾河及沿岸风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