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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发〔2022〕16号 发文时间2022-07-29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7-29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等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理赔服务和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稳步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全县大宗农作物、林业以及重要畜牧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全覆盖,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3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具有兴县特色基金可持续、模式新样板、险种全覆盖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费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玉米、大豆、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

2.省级试点补贴品种:谷子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根据兴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扩大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包括林下)、蔬菜(包括设施)、红枣、核桃、梨、肉牛、羊(湖羊及绒山羊)、家禽(蛋鸡、肉鸡、肉鸭)、驴等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及价格保险业务,基本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全县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保费及费率

1.自然灾害险:

玉米:单位保额360元/亩,费率7%,保费25.2元/亩;

大豆:单位保额300元/亩,费率6%,保费18元/亩;

马铃薯:单位保额500元/亩,费率6%,保费30元/亩;

育肥猪:单位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谷子:单位保额500元/亩,费率7%,保费35元/亩;

小杂粮: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7%,保费42元/亩;

设施蔬菜:单位保额3000元/亩,费率8%,保费240元/亩;塑料大棚单位保额10000元/亩,费率5%,保费500元/亩(其中:塑料布保额1000元、钢架保额9000元)日光温室单位保额20000元/亩,费率5%,保费1000元/亩(其中:塑料布保额1000元、钢架保额6000元、墙体保额10000元、棉被保额3000元);

中药材:根据种植品种成本,单位保额(400—800)元/亩,费率6%,保费(24-48)/亩;

红枣:单位保额350元/亩,费率8%,保费28元/亩;

核桃: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14%,保费84元/亩;

梨:单位保额2000元/亩,费率6%,保费120元/亩;

肉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3.75%,保费300元/头;

羊:单位保额700元/头,费率8%,保费56元/只;

家禽:蛋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2.4%,保费0.72元/只;肉鸡、肉鸭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4%,保费1.2元/只;

驴:单位保额6000元/头,费率3.75%,保费225元/只。

2.价格险

1食用菌(包括自然灾害险和价格险两项):香菇单位保额4.5元/棒,费率8%,保费0.36元/棒;平菇、木耳单位保额3元/棒,费率8%,保费0.24元/棒。

2谷子:约定每亩产量为200公斤、价格为5元/公斤。拟定目标价格为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4%,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每亩40元。

赔偿金额:当市场采集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约定保险单产(斤/亩)×单位价格损失(元/斤)× 保险面积(亩)×(1绝对免赔率)

单位价格损失=目标价格(元/斤)市场采集价格(元/斤)

市场采集价格=∑每日采集价格(元/斤)/采集次数

每日采集价格=∑当日所有交易金额(元/斤)/交易次数

价格采集机制:当日采集价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承保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分管副职、村委负责人组成价格信息采集小组,对当地龙头收购企业的谷子收购价进行价格数据采集。

(四)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红枣、核桃、梨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大豆、马铃薯、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肉牛、羊、家禽、蔬菜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五)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林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谷子价格指数保险责任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月份谷子市场采集价格(当地龙头企业的收购价格)的平均值低于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运行模式

中央政策性保险和省级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地方特色保险参照农发行“吕梁模式”、农行“乡村振兴贷”及“一保通”模式,由人保财险公司牵头负责,通过共保形式,统一组织、统一宣传、统一承保、统一理赔。

六、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领导组

设立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组名单如下: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主任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王和平   县林业局局长

裴亚军   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樊利军吕梁银保监局分局兴县监管组主任

贾兴利   国家统计局兴县调查队队长

栗建平县气象局局长

白中玉 人保财险兴县支公司经理

各乡

员:原科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白海凤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弓旭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兴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牡堂   县林业局副局长

   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亚彬吕梁银保监局分局兴县监管组副主任

师小玉   国家统计局兴县调查队副队长

白九明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各乡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行政推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日常工作。

任: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

副主任:原科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光全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员:雷玉清   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副股长

白旭利 县财政局国资股股长

刘新建 人保财险兴县支公司经理

白剑春   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武晋帆   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股长

  县林业局干果办主任

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保护股股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承保构签订承包合同、监督合同实施;负责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负责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的筹集;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经济林保险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

国家统计局兴县调查队:负责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

吕梁银保监局分局兴县监管组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监管与检查,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业保险参保对象,协助承保机构做好保费收缴、理赔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负责食用菌、谷子价格指数的采集工作。

七、承保机构管理

(一)承保合同签订。与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全覆盖牵头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合同,承保合同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三)保证政策延续。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按照原农险品种和原有标准,由上一轮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然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再按照本实施方案承保。

八、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机构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承保机构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实行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机构要将投保农户清单、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管理。小麦、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的通知》(晋财金20221 补贴标准;大豆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5%、其余15%由被保险人承担;地方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每年由市、县财政、农户按照1: 7:2比例承担。县财政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领导组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二)补贴资金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承保机构汇总承保情况,经领导组审核后,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县财政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和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设定考核指标表(包括经营概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合规经营、服务网点、理赔效率、实际赔付等方面),每年一季度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处罚力度,对未达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调度,确保承保率不低于70%,对不达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保险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监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的缴纳、理赔等工作。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实现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承保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承保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五)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GIS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组要适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自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2年全县农业地方特色保险全覆盖任务分解表

【图解】兴县人保财险关于印发兴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